據最新一期的深圳市政府公報,為加強對企業經營者年薪制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深圳市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
根據公報,三類企業和單位可以認定為已經建立規范的經營者年薪制管理辦法:第一類包括已實行經營者(董事長、總經理)年薪制辦法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管企業、市資產經營公司(包括市投資管理公司、市建設投資控股公司、市商貿投資控股公司)所屬一級企業、市授權經營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市屬二級以下企業;第二類是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已實行經營者年薪制的、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市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第三類是自行建立經營者(僅為董事長、總經理)年薪收入的績效考核制度、發放標準及辦法的企業。
公報規定,第一、二類企業和單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經市國資部門、市勞動部門或上級企業、主管部門核準的經營者每一年度基本年薪和效績年薪的發放資料,以及經市國資部門、市資產經營公司或上級企業、主管部門核準的經營者獎勵年薪的發放資料;第三類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企業董事會、股東大會或上級公司確定經營者年薪制實施方案的有關決議、文件等資料,以及企業經營者年薪制辦法的實施方案。
深圳年薪制企業經營者個人所得稅征收規范確定
上一篇:統一內外資稅收體現公平市場競爭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