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的李先生受公司指派,到香港設立辦事處。臨行前,他做好了各方面的準備,惟一讓他擔心的是,到香港后,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在香港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在國內能否抵免?
根據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的安排》的規定,內地居民從香港特別行政區取得的所得,按照規定在香港繳納的稅款,允許在對該居民征收的內地稅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額不應超過對該項所得按照內地稅法和規章計算的稅收數額。另外,香港居民從內地取得的所得,按照規定在內地繳納的稅額,允許在對該居民征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稅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額不應超過對該項所得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稅法和規章計算的稅收數額。如果該納稅人同時具有中國內地與香港居民的身份,對消除其雙重征稅的問題,可以由雙方主管當局磋商解決。根據上述規定,李先生在港工作期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在國內是可以得到抵免的。也就是說,李先生的收入不會被香港和內地雙重征稅。
香港繳個稅 內地可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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