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四川省地稅局獲悉,我省出臺了新的稅收扶持措施,適用于全省范圍。按照新措施,新辦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自生產經營之日起,企業所得稅可免2年,再減半征收3年。
對國家鼓勵類產業的企業,從即日起到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自生產經營之日起,企業所得稅免2年,再減半征收3年;對民族地區的企業,經省政府批準,定期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
對國家和省重點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凡其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且已征收農業稅、牧業稅的,對其所得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新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免征企業所得稅2年。
對實行改革試點的農村信用社,從即日起至2005年12月1日止,按其應納稅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按3%的稅率征收。
四川新辦電力企業免兩年企業所得稅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