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投資越虧損、越虧損越投資,外資企業在我國的經營現狀似乎有違經濟邏輯。
很多外企虧損絕非因為經營不善,另一可以相參照研究的數據是,我國每年因跨國企業避稅損失的稅收收入高達300億元。
外企避稅已引起國稅總局的高度重視。日前,國稅總局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反避稅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國際合作”、“涉外稅務”、“國際稅收管理部門”等赫然成為強調重點,針對外資企業的反避稅已經成為國稅總局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據知情者透露,一個反避稅規章和操作細則正在國稅總局的加緊炮制中漸趨成熟。
外企避稅面面觀
統計顯示,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外商投資協議額猛增40%,實際投資額增幅高達15%.而與此同時,在目前國內已批準成立的40多萬家外資企業中,賬面虧損企業超過60%,年虧損金額逾1200億元。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助理巡視員蘇曉魯就此指出,外資企業大面積虧損,普遍存在關聯交易是重要因素。對此,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劉桓教授分析:“避稅最常見的手法是利用轉讓定價和關聯交易,國際間由于稅制不同、信息交流慢、產品價格差異大,使得通過這兩種手法避稅成為可能,在國際稅收中也非常常見。”數據顯示,20世紀90年代后期,我國每年因跨國企業避稅而損失的稅收收入約為300億元。
避稅雖然不是跨國公司的專利,但在跨國公司中顯然更為典型。運用轉讓價格避稅則是最常見的手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注冊會計師向記者詳細講解了具體操作方法:
“高進低出”法。外商在其境外關聯公司的業務經營和結算中多采用內部定價,壓低產品的出口價格,抬高進口原材料、機器設備的價格,以此把企業的利潤轉移到境外關聯公司。
利用貸款業務向境內企業加高利率。外商故意把企業的資本額定得低些,或者對已經確定的資本額投資不足,而由境外母公司以較高的貸款利率向境內企業提供經營所需的資金,以此增加企業的成本,達到避稅目的。
在來料加工中壓低加工費率。在產品的定價上,大多是在原材料進口價格的基礎上加上加工費,而加工費率低于一般的來料加工企業,極易造成企業虧損,轉移利潤。
通過高報、虛列境外勞務費,或以技術援助費、服務費、專利權使用費等名義,在稅前列支大量費用,增加企業的產品成本,向境外轉移利潤。
除了利用轉讓價格避稅,跨國企業還常常利用稅收法規不完善和優惠政策避稅。對此,劉桓教授舉例說,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于兩免三減的規定(即企業成立前兩年免稅,后三年減半征收),部分企業就采取成立5年后撤銷,然后重新注冊新企業的辦法以達到超年限享受稅收優惠的目的。
虧損外企成監控重點
針對大量外企長期虧損現象,國稅總局《通知》明確指出,將重點審查長期虧損、微利卻在不斷擴大經營規模的企業和跳躍性贏利企業,以增強選案的針對性。
在此前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3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稅總局也明確指出,要繼續加大對虧損企業的審核力度。同時規定“各地要把虧損企業作為匯算清繳審核的重點,對虧損年度的虧損額全部進行審核確認,并建立臺賬進行跟蹤管理,尤其要重點解剖連續虧損3年以上和近兩個年度贏虧轉化變動較大的企業。要通過對虧損企業經營情況和會計核算情況的調查、分析,了解掌握企業虧損的真實原因。”
關聯交易則被視為反避稅的焦點。據有關專家介紹,早在90年代初,國稅總局就認識到跨國公司通過關聯交易時轉移定價避稅的問題,并在深圳、青島、上海等沿海數十個城市開展了系列調查。
針對跨國公司普遍存在的關聯交易,1998年5月,國稅總局曾下發《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確定了哪些關聯交易可能被稅務機關稽查,規定了調查的程序等。《規程》特別提到,允許企業通過“預約定價”的方式繳納關聯企業間交易的所得稅,即允許企業和主管稅務機關就相關應納稅所得或者銷售利潤率區間,進行商談論證,并按此納稅。
劉桓教授對此解釋,預約定價是國際通行的一種納稅方式,它實際上就是由企業和稅收機關就產品轉讓定價或相關應納稅所得公允價值的一個約定。除了可以減低政府部門的漏征稅風險與審查成本,跨國公司也減低了被稽查后雙重征稅的風險。
有資料表明,1998年后申請預約定價的企業逐年增加,專家分析,這些企業主動提出預約定價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他們中的大多數都曾經被稅務機關審查和補征稅款。
但是《規程》中并沒有就哪些范圍可以申請預約定價、如何申請、需要提供哪些文件、可以預約的年期等實施細則作出規定。對此,有知情人士透露說,有關的預約定價操作規則國稅總局正在醞釀中。
虧損黑洞每年狂吞稅款300億 國稅總局盤查外企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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