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從今年10月1日起實行新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按照新規定,國家將對出口單位收匯核銷實行分類管理,除保留原有的逐筆核銷外,新增批次核銷和自動核銷兩種管理方式。同時改變出口核銷監管模式,由企業自行報告,外匯管理局通過電子數據核對監管。
據悉,國家外匯管理局與海關總署目前已實現了部門間電子信息的共享,但銀行收匯信息仍未納入電子化管理。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后出口貿易的發展,進一步提高核銷管理效率,2002年外匯局開發了“出口收匯核報系統”,目前已在石家莊市、珠海市、天津市和北京市4個城市進行試點。即將實行的新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就是為了配合這套系統的推廣運行。
珠海市外管局有關人士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從10月1日開始,使用‘出口收匯核報系統’的試點城市將使用新的出口核銷辦法,目前系統的穩定性還有待進一步確定,廣東省要等到11月左右才有可能全面改用新的出口核銷辦法。”
珠海市外管局有關人士對記者表示,“出口收匯核報系統”的推廣運行和新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的實行,不僅將提高外匯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促進出口貿易發展,還大大簡化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雖然新的核銷方式開始使用以后,出口企業可能會經歷一個過渡適應期,但企業以后就能更快更方便地進行‘免、抵、退’申報了。”
珠海市外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珠海市在進行出口核銷時,在保留以往“點對點”的核報的基礎上,已經實現了把所有數據傳到北京,再統一發放到各地稅務局的核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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