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從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獲悉,我省各市縣農業稅稅率已全面降低一個百分點,農業稅附加仍為正稅的20%,農業稅計稅價格不變即1.00元/公斤,該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據了解,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4年降低農業稅稅率和在部分糧食主產區進行免征農業稅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77號文件)要求,經海南省政府批準,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降低農業稅稅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瓊財稅[2004]332號),該通知規定: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縣農業稅稅率一律降低一個百分點,農業稅附加仍為正稅的20%,農業稅計稅價格不變即1.00元/公斤。
二、因降低農業稅稅率而減少的市縣財政收入,由上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方案由省財政廳提出并報省政府批準后下達。
三、各級農業稅征收機關要將降低農業稅稅率以后的農業稅及其附加征收任務落實到戶,以村(組)為單位張榜公布,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天,在得到農民認可后,再將農業稅納稅通知書下達到農戶。農民負擔監督卡的內容要按新的農業稅征收任務作相應調整。
通知還要求,各市縣要切實加強降低農業稅稅率等有關問題的領導,確保降低農業稅稅率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到基層,落實到農戶,重大情況要及時向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報告。同時,要加強農業稅征收工作,確保完成全年農業稅征收任務。
海南省全面降低農業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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