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思明地稅局獲悉,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或為安置此類士兵就業而新辦的企業可享受三大稅收優惠政策,同時,2004年1月1日前已征稅款予以退還。
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和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服務型企業3年內免征營業稅及其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商業零售企業3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據悉,現行有關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如果企業既適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又適用原有的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退役士兵做個體享四項稅收優惠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可享4項稅收優惠政策。
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征農業稅;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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