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國家為穩定住房價格推出了一系列宏觀政策。近日,為貫徹七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精神,根據西寧市的實際,西寧市房產局、西寧市地方稅務局和西寧市財政局聯合確定了西寧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具體標準。
這次確定的具體標準是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據悉這個標準實際是確定了普通住房,嚴格區分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購房時可享受國家對普通住房契稅、營業稅等的優惠政策。標準的確定有利于國家政策引導普通商品住房的消費,通過優惠政策將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供應量。同時由于大戶型豪華住房不能享受優惠政策,能控制開發商的投資走向,投資更多會向普通商品住房傾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規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是指報告期內同級別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價格,經加權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綜合平均價格,由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測算,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各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測算,依據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生成數據,沒有建立房地產信息系統的,根據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系統生成數據。
普通住房享受的優惠政策是根據1999年和2003年,國家為貫徹積極的財政政策,鼓勵房地產業的發展,對個人購買住房又對外銷售制定了幾項優惠政策。其中根據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轉移房屋權屬按成交價格的3%—5%征收契稅(省城是3%)。財稅[1999]210號文件規定,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征收契稅。另外,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都有對普通住房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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