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人員不符合規定,納稅人有權拒絕約談
稅務人員在實施稅務約談時應遵循三項規定,否則納稅人可以拒絕稅務約談。
這三項規定包括:約談前必須向納稅人發出《稅務檢查約談通知書》;約談時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稅務人員同時進行,并出示稅務檢查證;約談地點必須在稅務機關固定場所。否則納稅人有權拒絕約談并可撥打12366舉報。
據悉,上述措施是為了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稅務約談受約束 納稅人可拒絕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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