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國稅局受理了一起相當特殊的行政復議申請-申請人并非繳納稅款的納稅人,而是有著利害關系的第三人。據市國稅局法規處工作人員介紹,稅務機關受理由第三人申請的稅收行政復議,這在全國尚數首次。
據了解,事情起源于同安一家生產企業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了一筆增值稅,這家企業內部一個車間的個人承包者卻對稅務機關征收這筆稅款的行為表示不服,于是向廈門市國稅局申請行政復議,要求將該筆稅款退還給某廠。
原來,申請人雖然不是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直接納稅人,但這位申請人向復議機關提供了這家生產企業與其簽訂的承包合同,以及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證明其實際上負擔了這家企業向稅務機關繳納的這筆稅款,系與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有著利害關系的第三人。根據有關規定,在這家企業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時,第三人就可以單獨申請,而復議機關也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廈受理首例非納稅人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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