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記者從長春市地稅局了解到,目前,長春市土地使用稅已經調整完畢并開始實施,土地使用稅調整后,無論土地是否在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管轄內,只要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位于長春市市區行政區劃內,都要繳土地使用稅。
據了解,土地使用稅調整前,征收范圍是長春市市區中設有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的區域,調整后的征收范圍是長春市行政區劃所轄的區域。由于長春市已經撤銷郊區,所以在長春市市區行政區劃內有一部分土地仍由鄉(村)所有,這部分土地不在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管轄內,在調整前不征土地使用稅,調整后,這部分土地上的生產經營單位只要在長春市市區的行政區劃內,就要征收土地使用稅;另外,土地使用稅調整前,長春市土地使用稅共分5個等級,一級地商業3元/平方米、工業2元/平方米;二級地商業2元/平方米、工業1.2元/平方米;三級地商業1.2元/平方米、工業0.9元/平方米;四級地不分工業、商業,一律0.7元/平方米;五級地不分工業、商業,一律0.5元/平方米。調整后,長春市土地使用稅不分工業、商業,共分六個等級,一級地8元/平方米、二級地6元/平方米、三級地4元/平方米、四級地2元/平方米、五級地1元/平方米、六級地0.5元/平方米。
長春土地使用稅調整完畢 改分為六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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