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向來以內控制度嚴格而著稱,但近幾年部分單位在內控上卻出現了“外緊內松”的現象。這一點從全國各地不少國稅機構發生的案件中也可以得到答案。怎樣抓好制度的落實呢?我們認為要做到五個“注重”:
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任何內控制度在制定的過程中必須合乎客觀實際,并考慮到其可操作性。因為制度是需要人去執行和為了規范操作的,好高騖遠、不切合實際的制度即使再嚴格、再全面而不具有可操作性也會失去它本身的意義,使員工無所適從、難以執行,這就起不到制度應有的制約、規范作用。所以,要避免制度懸空或華而不實現象。
注重制度的動態性、時效性。特別是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部分法規已不適應或相對滯后。因此,各單位、各部門應隨著業務的變化、中心工作的更替、重點的轉移、時間的變遷等緊跟形勢,把握政策,及時調整、修訂、補充和完善相關的內控制度,樹立動態的監督管理理念,避免內控制度對業務行為的不協調性和控制上的滯后,使內控建設緊跟形勢和業務發展的需要。
注重內部的監察督促。近幾年,由于權、責、利不落實、處罰不到位以及體制不順等原因,監督力度遠遠不夠。因此,要想真正發揮稽核、內審等部門的作用,必須強化其地位和權威,特別是要理順管理體制,實行監督機構的層層派出制,下級局只對上級局負責,獨立于被監督對象之外,從管理體制上保證監督檢查的高層次、權威性和超脫性。
注重提高員工的內控意識。從目前情況看,部分機構的員工工作隨意、內控意識淡薄令人憂慮,這就為案件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同時,嚴格考核機制,把制度約束和自我約束有機結合起來,做到有章必循、違章必究、令行禁止。
注重健全內控評價體系。應該說目前各國稅部門都十分重視內控建設,但普遍缺乏對內控系統進行評價,由此導致了對本單位的內控建設和整體運行情況把握不全面、不準確,特別是對一些不合實際的內控條文不能及時修訂,從而出現執行難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因此,當務之急是盡快針對自身實際,從評價主題、評價依據、評價方式、評價標準等方面制定一套完整的評價方案,通過內控評價及管理機制的健全來更好地完善內控制度建設,進而保證制度的落實和作用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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