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9月開始,新疆城鎮土地使用稅普遍上調。這是記者日前從自治區地稅局了解到的。
新疆城鎮土地使用稅自1988年開征以來,一直沒有做過大的調整。而近年來,隨著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1988年擬定的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與稅額等級標準已和當前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同時部
分新城鎮已具備了一定的稅賦能力,卻一直沒有開征土地使用稅。
引人注目的是,這次調整土地使用稅的同時,征稅范圍也擴大了,28個貧困縣首次被劃入征稅范圍,全區89個縣市(不包括新設立的圖木舒克和未掛牌的北屯市)全部實現開征土地使用稅。
根據新的標準,新疆城鎮土地按地區劃分為7個類別。其中,烏魯木齊市是惟一的一類地區,克拉瑪依、昌吉、石河子、伊寧、庫爾勒、阿克蘇、喀什等市為二類地區。目前烏魯木齊市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標準為0.15—5元,而調整后的土地使用稅標準將分為7個等級,每年每平方米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稅0.5—5元,具體為一等5元,二等4元,三等3元,四等2元,五等1元,六等0.7元,七等0.5元。
去年,新疆征收土地使用稅4200多萬元,調整后至少增加5000萬元。據了解,這次調稅對象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購買商品房用于自己居住的(出租除外)不在征稅范圍內。
新疆調高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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