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在減輕農民負擔方面再動真格。日前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在2003年全疆全面推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中確定的農業稅稅率4%的基礎上,再降低一個百分點。
自治區還規定:農業稅附加隨正稅同步降低,即2004年按3%的稅率計征農業稅,附加按正稅的20%計征,農業稅正稅和附加合計為3.6%。從2004年起,除對煙葉仍征收農業特產稅外,在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的其他農業特產品,一律取消農業特產稅,改征農業稅。在非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的農業特產品,不再改征農業稅。除種植業(煙葉除外)以外其他品目的生產或收購環節的農業特產品,取消農業特產稅后,既不征特產稅,也不征農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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