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南寧市國家稅務局獲悉,我區代開發票有新規,對個人小額銷售貨物和勞務只需提供身份證明即可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目前南寧市國稅局計劃在征收大廳和5個城區的稅務代征處,以及各縣局的征收大廳設立代開普通發票點,代開的《臨時經營統一發票》將使用至2004年12月31日止,新版代開發票從2005年1月1日起使用計算機。
據悉,我區對個人申請代開普通發票小額標準確定為銷售貨物按次(日)為200元以下,提供應稅勞務按次(日)為150元以下。此外,外省納稅人來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因業務量小、開發票頻度低的,從事經營活動銷售貨物按次(日)為200元以下,提供應稅勞務按次(日)為150元以下的,可以申請經營地稅務機關代開。在此標準以上的,應持有關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輸報登記后,領取發票自行開據。
另外,申請代開發票經營額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按次起征點的,只代開發票,不征稅。但根據代開發票記錄,屬于同一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一個納稅期內累計開票金額達到按月起征點的,應在達到起征點的當次一并計算征稅。
南寧市代開稅票出新規定 憑身份證即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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