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政府辦公廳下發《北京市吸引高級人才獎勵管理規定》,以鼓勵各類高級人才在京創業和工作。
根據規定內容,自今年6月30日起,對于在北京市工商注冊并在該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各類外地進京高級人才,將實施資金獎勵。根據這個規定,符合條件的進京高級人才,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80%的標準予以獎勵,用于其在該市購買商品房一套、汽車一輛、以現金出資在該市投資興辦高新技術企業、參加專業領域培訓,每年限申報一次,獎勵總額累計不得超過其購房、購車、投資及培訓所付款項,且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高級人才范圍
●被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世界500強中的境外公司在京投資的企業及世界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在京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聘用,連續2年以上擔任副總經理以上或相當職務的人員;
●被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聘用連續2年以上且年薪10萬元(含)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
●被北京科技研究開發機構聘用,連續2年以上擔任主任或相當職務且年薪10萬元(含)以上的人員;
●被來京投資企業聘用,連續2年以上擔任常務副總經理以上職務及擔任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的人員;
●被來京金融企業聘用,連續2年以上擔任副總經理以上或相當職務的人員;
●在京國際、國內文化藝術名人、名家和民族傳統藝術專家、體育明星、優秀教練員及杰出文化藝術體育產業經營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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