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住房專項維修基金資金所有權及使用的特殊性,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了《關于住房專項維修基金征免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房地產主管部門或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房專項維修基金,不計征營業稅。
據了解,住房專項維修基金是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一項代管基金,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相關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專項維修基金征免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9號)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