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使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的
稅務管理工作走向規范化、程序化,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
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
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借鑒國際上通常的做法,結合我國稅收征管的實際情況,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對1998年試行的《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的相關條款以及《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
審計、
調查和稅收調整工作程序底稿》的相關表書進行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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