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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申請的33輛設有固定裝置的應急通信車輛(詳見附件《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應急通信車輛明細表》)免征車輛購置稅,免稅指標的使用期限為2004年6月30日,過期作廢。各地免稅車輛的數量按《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應急通信車輛明細表》執行,并按此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手續。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范圍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補繳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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