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紀公司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在公司總部所在地
國家稅務總局在日前發布的《關于期貨經紀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104號)中明確規定,對實行統一結算、統一風險控制、統一資金調撥、統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期貨經紀公司所屬營業部,應以期貨經紀公司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期貨經紀公司應在公司總部所在地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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