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五年內開征物業稅”的消息一經發布,引起各界激論。其中有一種觀點認為,開發商可能是開征物業稅最大的受益者,其利益來源有三:其一,房地產開發成本降低,有利于緩解開發企業初期開發資金的壓力;其二,開征物業稅帶來的初期房價 “下降”會起到刺激需求之效,有利于開發商開發銷售;其三,房價“下降”為下一輪價格上漲創造了空間。
細細想來,上述觀點還是有些道理的。開征物業稅對于消費者而言,最重要的規則變化是他們在考慮首付能力和分期付款能力的同時,還要考慮分期繳付物業稅的能力。雖然在開征物業稅初期,利益(直接表現為房價“下降”)會落在消費者身上,但是,隨著物業的升值,應繳納的物業稅會增加,這也是開征物業稅的應有之意,而且人們所預期的開征物業稅帶來的房價下降幅度可能不會出現,其中相當大一部分會被開發商等各種利益團體截取,消費者可能成為新的利益受損者。再者,如果說開征物業稅使購房者的前期購置成本降低,那么對于開發商的開發成本則降得更直接、更明顯。如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作為物業稅的一部分,與現在比較,原來由開發商先期墊付的出讓金幾乎全部分期轉接給了購房者,而且這個數值不是原來那個固定數,是包含增值在內的可變因子。而開發商可以說是開發成本降低了。在這種前提下,政策又極大地刺激了購房者的需求,開發商必然會加大開發量,對土地的需求將會增加,很可能刺激開發商瘋狂圈地。
筆者認為,成本的波動很可能只會為開發商創造或大或小的盈利空間,很難轉化為消費者的真正福利。另外,開征物業稅使開發商拿地門檻降低,無形中就會增大土地的競爭程度,這將會變相使拿地價格上升,最終導致房價脫離理論水平而偏高。所以,我們最不希望看到的結果是,開征物業稅創造出新一輪價格上漲的空間,并很快引發新一輪的價格上漲。
一句話,莫教物業稅成為新的漲價“基因”!
開征物業稅引起各界激論 莫讓其成漲價新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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