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一年一度的“藍天下的至愛”慈善募捐活動在上海舉行。日前舉辦的遼陽市扶貧幫困慈善捐贈儀式上,34家單位現場捐款635萬元。丹東市扶貧幫困慈善捐助活動目前已收到捐款120萬元,捐物3萬余件。前不久舉行的常州市慈善基金募集中,武進區六大集團捐款額均達1000萬元……慈善暖流在歲末年初開始升溫,去年年底舉行的備受矚目的中華慈善大會以及會上發布的《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年)》,向社會發出了國家完善和落實慈善政策、支持發展慈善事業的信號。
稅前扣除為慈善捐贈加溫
“由于我們的財務人員稅收籌劃意識好,工作也做得及時到位,這幾年我們一直享受著捐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優惠。這也是對我們企業投身慈善和公益事業的一種回報和激勵。”大連某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告訴記者。
據該負責人介紹,該集團是一家生物醫藥類高新技術企業,也是當地的納稅大戶。在老總的帶動下,公司積極投身慈善和公益事業。2003年非典期間,該公司共向全國400多個醫療及相關抗非典單位捐贈了價值3000多萬元的藥品。此外,他們每年還要向全國各地的弱勢群體、困難群眾以及患有相關疾病的患者捐款捐物。截至目前,從集團總部到全國各子公司捐助的錢物價值總額已達2億多元。
“在3%的稅前扣除比例下,公司的捐贈大部分甚至全額得到了扣除。”該負責人說,“這都是公司在奉獻愛心的同時不忘稅收籌劃的結果。比如說,我們研究了辦理稅收減免的相關規定,了解到稅法限定企業的捐贈必須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以及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其他非營利的公益性組織、國家機關,才允許稅前扣除,企業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是不允許扣除的,于是我們捐贈時積極與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溝通,辦理好必要的手續,順利享受到了稅收優惠,為企業的長遠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該負責人表示,作為企業的財務人員,熟悉并掌握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十分重要。現在社會上很多企業普遍反映不了解捐贈稅收優惠政策,為慈善事業捐款后減免稅的意識還比較薄弱,致使他們沒有享受到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優惠。
掌握稅法是享優惠前提
奇正藏藥集團的捐贈故事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我們企業從創建到現在,十幾年來投入光彩事業的資金累計達上億元。但是由于企業對于捐贈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并不很清楚,稅收籌劃意識也不強,因此一直都沒有享受到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優惠。”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曾榮獲全國“十大扶貧狀元”的奇正藏藥集團董事長雷菊芳在北京參加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成立大會期間,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采訪。
連續數年,奇正藏藥集團及其下屬企業作為納稅大戶和誠信納稅企業,受到西藏自治區政府和甘肅省政府的表彰。截至2005年,奇正集團已累計納稅2.5億多元。與此同時,奇正集團積極參與光彩事業,在藏區投入大量的技術和資金發展藏醫藥事業,并捐資逾千萬元用于西藏、甘肅及其他貧困、受災地區的慈善、教育和社會公益事業。
在北京市的街頭,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些市民。“不知道,沒聽說過,這個要好好宣傳啊。”在接受采訪的10多位市民中,絕大多數都不知道慈善捐贈可以獲得稅收減免。一些市民表示,現在的捐贈大多是出于一種義務和愛心,如果早知道捐贈還能享受免稅的權利,很多人會更加自覺地參加到慈善事業當中來。
其實,我國早就出臺了關于捐贈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減免優惠。《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金融、保險企業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支出在不超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1.5%的標準以內的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予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人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以某人某月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元為例,如果其中的900元用于慈善捐款,則只有2100元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北京中逸興盛稅務師事務所所長印韡向記者進行了詳細的介紹:首先,最基本的規定是,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3%或者個人所得稅30%的稅前抵扣稅收優惠。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其次,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捐贈的具體規定。(一)通過下列社會團體的捐贈允許在計算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中國紅十字會、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二)通過下列社會團體的捐贈允許在計算所得額時按照規定的比例扣除(企業所得稅3%,個人所得稅30%):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光華科技基金會、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中國聽力醫學發展基金會、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中國癌癥研究基金會、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閻寶航教育基金會、中華民族團結進步協會、中國高級檢察官教育基金會、民政部緊急救援促進中心。
第三,區別于上述捐贈對象,稅法對善款的投向也作了明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下列事業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機構的捐贈,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對企業以提供免費服務的形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進行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印韡表示,讀懂稅法是企業充分享受到本應享受的稅收優惠的前提,也是企業合理合法地開展稅收籌劃的關鍵。
多道程序扎緊減免稅樊籬
“我國雖然有很明確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很多人捐款之后還是沒有申請或享受免稅,除了有不了解稅法的原因之外,也有因申請免稅手續繁瑣而放棄的。”奇正藏藥集團董事長雷菊芳說,以前企業的財務人員聽說捐贈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便到相關部門詢問。但咨詢后覺得流程太麻煩了,就圖省事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其實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企業往往怕麻煩而直接捐贈給受益人,致使本應享受的稅收優惠被白白放棄了。
“我向中華慈善總會捐出500元,隨后申請減稅的手續竟然多達10道!”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司長王振耀在一場新聞發布會上告訴媒體自己親身經歷的一件事情,“為了知道程序,我專程捐款,看免稅怎么辦,結果整整辦了兩個月。”
在一家電腦公司工作的王先生也有類似經歷:去年9月,王先生通過一家慈善機構捐了600元并獲得捐贈收據,然而當他將收據送交單位財務處時才知道,要想抵扣幾十元的個人所得稅,必須先到財務處開具當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然后到稅務局蓋章,再拿著捐贈收據和完稅證明到稅務部門申請抵扣稅款,稅務局根據有關規定核實認可后,財務處才能根據稅務局開具的證明在下月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抵扣。仔細算算少說也經歷了十道手續。
對此,北京市財政局有關人士沒有否認目前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手續過于繁瑣,他同時表示:“為了計算準確,捐贈相關的數據需要經過稅務、財政部門的確認,要走必要的幾道手續。”
江蘇省無錫市地稅局法規處的劉帆告訴記者,要從整個國家的財政承受能力、稅務機關的監管程度以及納稅遵從現狀綜合考慮一項稅收制度。嚴格程序可以堵塞企業發生捐贈行為直至獲得減免稅整個過程中出現的漏洞,防止一些企業借捐款轉移利潤。如果放松捐贈管理程序,是可以便于捐贈者實現權利,但在納稅遵從度仍有待提高的今天,很難對其實施必要的監控管理。
《慈善綱要》給捐贈“減負加溫”
江蘇省無錫市地稅局法規處的劉帆告訴記者:“我國的捐贈相關制度有待完善,在操作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缺乏操作程序的規定,缺乏捐贈票據的統一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與捐贈扣除時間上匹配關系也并不十分明確。此外,實物捐贈難以公正計價也是個大問題。”北京市紅十字會賑濟部部長郭麗潔也表示了同感,她表示,隨著社會捐贈越來越多和公益事業的不斷發展,相關的配套法規也會逐步走向完善。
的確,國家相關部門在完善捐贈制度的道路上邁開了堅實的一步: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次由政府與民間慈善組織共同舉辦的慈善大會去年年底在北京召開,民政部公布了《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年)》,對今后5年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提出總體要求、目標原則和政策措施。
“中國首部《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的出臺,開創了中國慈善事業的新局面。”民政部救災救濟司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綱要》強調,要加強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法律法規,普及稅收優惠政策知識,使捐贈人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知道如何辦理稅收優惠政策的手續,知道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推動制定便利捐贈人辦理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為捐贈人辦理減免手續提供規范、便捷的服務;全面落實法律法規關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無償為公益事業捐贈財產按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政策;境外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的用于公益事業的物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征或者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推動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和完善,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