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外國投資者如何享受再投資退稅的優惠,國家稅務總局最近出臺文件解釋,未實現的利潤再投資不退稅。
根據稅法規定,外國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本企業或其他企業,增加本企業或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或者舉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享受再投資退稅的稅收優惠。但是對于一些大型投資項目,投資者采取分期投資方式解決所需資金,在再投資計劃實施時尚未實現的利潤,待日后利潤實現后再進行投資,是否可以享受再投資退稅優惠,國家稅務總局最近出臺文件解釋:外國投資者計劃用外商投資企業的利潤進行再投資申請被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時,該再投資的利潤尚未實現或者部分尚未實現的,即承諾用以后年度實現的利潤進行再投資,該再投資應為補足企業注冊資本,不屬于稅法所述“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該再投資發生時,不得享受再投資退稅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