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吸引各類金融企業落戶北京,鼓勵在京金融機構積極實行金融創新,以此促進首都金融產業快速發展,北京市發改委、財政局、稅務局、人事局繼去年出臺了《關于促進首都金融產業發展的意見》后,日前又出臺了《關于促進首都金融產業發展的意見實施細則》,對《意見》的內容進行了進一步規定,增強了其實施的可行性。
個人所得稅方面,將優惠對象的申請方式優惠措施具體化。如金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申請專項獎勵(按申請人上一年度所繳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獎勵,獎勵資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時,需提供相關認定證書原件、復印件等相關證明;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金融企業應于每年3月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報,批準后于下個公積金年度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可稅前扣除并免征個人所得稅;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金融企業需在住房管理中心設職工住房補貼個人賬戶,實行專戶管理,職工住房補貼管理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執行。
在注冊資本財政補助方面,對申請一次性資金補助的在京新設立或新遷入京的法人金融企業、申請購房、租房補貼及進入金融創新發展基地的金融企業進行了規定。如新設立的法人金融企業需憑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等部門頒發的金融法人許可證、工商登記證明復印件和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享受一次資金補貼;對已享受自用辦公用房1000元/平方米優惠的金融企業,五年內不得將房屋產權出讓,否則將追回已發放的補貼;申請租房補貼優惠的企業,應租用不少于三年;新入駐企業購租其他已兌現房屋補貼企業辦公用房的,不再享受購租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