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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政部新聞辦公室9日發布的消息,為進一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調整25種銅及銅材出口暫定稅率。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06年4月10日起,將精煉銅及銅合金的出口暫定稅率由5%調至10%,銅材的出口暫定稅率由0%調至10%.
財政部還公布了銅及銅材出口暫定稅率調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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