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歷經3年偵查、3年訴訟的團伙走私、行賄案于近日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走私食用油偷逃稅24億元、行賄近千萬元的“走私大鱷”———原深圳市惠威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楊改清因走私普通貨物罪、行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據《南方日報》報道,同案被告劉浩因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尤年球、董錦燦等其余十名被告因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據介紹,該案由中紀委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聯合偵辦,海關總署緝私局掛牌督辦,以深圳緝私局為主體的“1.22”專案組具體偵辦其中走私犯罪部分。
經查,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間,楊改清伙同劉浩、陳仕軍、溫曉東等買賣食用油“特定商品進口登記證明”和許可證進口棕櫚油、豆油、菜油等。在進口過程中,楊改清伙同他人采取少報多進、偽報品名、不報直接卸貨等手段,走私棕櫚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經查證共走私食用油82萬噸,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24億元。
同時,楊改清為實現其走私目的和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多方行賄共計折合人民幣147萬余元、港幣687萬余元及美金3萬元。終審判決還撤銷了一審對中國惠州外輪代理公司的有罪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