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寧波市地稅局獲悉,寧波將調整教育附加費征收辦法,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首次被納入地方教育附加費的征收范圍,原按銷售收入0.5%-1%征收的農村教育附加費將被取消。
舊規
附加費只向內資征收
據介紹,寧波從1992年起根據浙江省相關規定,執行農村教育事業附加費征收管理政策,設在鄉鎮和農村的單位以及個人,按銷售收入0.5%-1%征收農村教育附加費,設在城市(包括縣城)范圍內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按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4%征收教育附加費。
新規
外商也要繳教育附加費
新辦法規定,對寧波市范圍內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所有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按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3%征收教育附加費;對寧波市范圍內所有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費。
“這意味,原征收農村教育事業附加的單位和個人,按新辦法將以‘三稅’3%計征教育附加費和2%計征地方教育附加費。”昨天,寧波地稅局稅政二處處長葉國萍向記者介紹,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首次被計征2%的地方教育附加費。
提醒
5月費款將于7月補征
據寧波市地稅局介紹,盡管新辦法尚未下發,但新辦法執行的起始時間已經確定,為2006年5月1日。對上個月發生的費款,寧波各級地稅部門將在7月份的征收期內予以補征,補征對象及標準為:對原征收農村教育事業附加費的單位和個人,補征3%的教育附加和2%的地方教育附加;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補征2%的地方教育附加;對其他單位和個人補征1%的地方教育附加。
據悉,企業按規定繳納的地方教育附加,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