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八月份的逐步臨近,兩稅合并的話題重新變的熱烈起來,日前全國人大預算工委就全國陸續上交的關于兩稅何必感的提案組織了兩場座談會,各方爭議主要集中在稅率方面,這場爭論或多或少為兩稅合并的進程增添了部分阻力,合并進程又多了幾分懸念。我們也有必要關注兩稅合并相關系列問題,為我國稅制改革獻言獻策。
我們知道兩稅合并設計到很多復雜問題,也牽涉很多部門和地區的既得利益,因為涉及到利益重新分配,來自各部門和地區的阻力自然可想而知。
兩稅合并,統一稅前扣除是趨勢(圖:搜狐財經)
系列問題中,工資扣除問題比較受關注
根據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系教授劉桓解釋,兩稅合并主要的問題主要是稅前扣除標準不同,優惠條例不同。前者比如員工工資扣除標準不一致等。后者包括四方面:一是納稅義務的起始日不一樣;二是稅率差異。三是特殊行業優惠差異;四是再投資退稅待遇。
在上面的合并相關問題中,工資扣除的問題由于牽涉范圍大,涉及到大眾的切身利益,是比較受關注的問題,由于在技術上處理比較簡單,改革難度不是很大,各方支持的聲音相對強烈,也是最容易達成共識的一個問題。
內外資企業稅前工資扣除差異在哪里
內外資企業在所得稅前工資扣除的存在差異:第一是工資扣除水平上,去年10月份個人所得稅法修正后,內資企業最高扣除標準工人的計稅工資總額,即每個人1600元/月;外資企業稅前工資扣除標準是據實扣除,即按照工資的實際發放額度扣除。第二是和工資相關的職工福利費,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扣除額度限制上,內資企業最高扣除標準是計稅工資總額的14%,2%和1.5%;而外資企業的扣除標準同樣是實際工資發放額度的相應比例扣除。
內外資企業在工資發放上承擔的成本不同,資企業在工資發放上承擔較多的成本,造成了內外資企業競爭起點的不公平。
內外資企業稅前扣除標準的不同造成很多問題
首先是內外資企業的不公平競爭。內外資企業在工資扣除上承擔了比較多的成本,造成內外資企業在勞動力成本問題上存在比較大的差異。
比如在同等稅率條件下,同樣規模的的內外資企業,工資總額為20萬元,假如有50個高級員工,那么內資企業在企業所得稅稅前要對應納稅所得額進行納稅調整,即應納稅所得額調增:(200,000-50*1600)*(1+17.5%)=14.1萬元,那么內資企業就要多承擔稅費14.1*33%=4.65萬元,如果考慮外資企業享有的低稅率和稅收優惠等,內資企業多承擔的稅費在12萬元左右。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內外資企業在用工成本上存在很大的差異,直接影響了企業的競爭力。
其次是內外資企業人才競爭的不公平。眾所周知,外資企業的平均工資水平很明顯高于同等規模的內資企業,去除內資企業增長方式和效率等問題,工資水平的差異來自于企業承擔的成本差異造成,尤其是在高端人才的競爭上,外資企業往往能夠給出高出內資企業很多的工資水平,這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加上外資企業先進的管理和和諧的工作環境,外資企業在和內資企業高端人才的競爭上存在很大的優勢,這個問題也是內資企業呼吁兩稅合并的主要原因之一,畢竟人才流失對企業是相當嚴重的問題。
再次是內資企業在會計核算和交納企業所得稅處理上存在差異。我們知道我國的稅法和會計準則在對企業會計事項處理上存在很多的差異,大體包括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的差異,時間性差異主要是在費用確認的時間上稅法和會計準則存在差異,不影響絕對額,但是影響企業費用的時間價值,比如在固定資產的折舊處理上,年限和折舊方式上存在差異;永久性差異是稅法和會計存在的絕對性差異,對于費用和收入的確認上存在絕對的差異,比如對于國債利息收入會計上要做收入處理,計入企業利潤,稅法則規定是免稅的,要調減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和稅法的差異直接造成了企業納稅成本的高昂和稅務部門在處理企業所得稅問題時工作量大,直接影響了征納稅的效率提高,也給納稅人造成了相當的麻煩。
內外資企業統一扣除標準是趨勢
兩稅合并在稅前扣除標準上存在差異主要是考慮到94年我國的宏觀經濟情況和吸引外資的需要,針對當時過熱的宏觀經濟和急需加強的財政收入水平和中央財政實力等問題,94年稅改的諸多稅種和相應的改革都是出于這樣的考慮進行,因此對于內資企業設置了比較嚴格的稅收環境和比較重的稅負水平,而出于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的需要,對外資企業提供了相當的稅收優惠,包括所得稅扣除項目和標準,稅收優惠,稅率等問題。隨著我國經濟環境的餓改善,內外資企業需要公平競爭的呼聲越來越大,因此在兩稅合并的問題上,扣除標準問題尤其是工資水平提到日程。
兩稅合并的系列問題上,關于稅前扣除標準的統一上基本上不存在意義,共識是比較多的。兩稅合并要注重效率的問題,保證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保證稅法和會計的統一,增加稅收征管的效率,對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