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劃定了以年收入確定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底線———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昨日,市地方稅務局負責人告訴記者,長沙市內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應當在明年3月前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2006年的全部收入。
高收入群體每年遞增10%
據介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界定了需要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申報的具體范圍,市地方稅務局正在加緊研究制定相關服務舉措。按照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納稅人當年取得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認真記錄各項收入資料,于次年3月底前向稅務機關申報年度全部所得。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長沙市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市民超過兩萬人,而且這一高收入群體正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遞增。
高收入者大多來自哪里?
某稅務師事務所負責人指出,納稅人取得的收入基本上屬于稅后收入,因此在計算年所得是否超過12萬元時,應該換算成稅前收入——也就是說,納稅人不能按稅后收入的數目來計算年所得是否超過12萬元。
這幾年,長沙經濟發展迅速,電力、電信、金融、保險、證券、石油、石化、煙草、航空、鐵路、房地產、城市供水供氣等行業和效益好的其他企事業單位,是當前高收入者集中的行業和單位;加上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三費一金”,越來越多市民的年所得超過了“底線”。
高收入者主動申報系義務
如果納稅人不記好自己一年的收入賬,恐怕自行申報難以準確完成。注冊稅務師建議,市民平時要記好收入賬,準確記錄每一項、每一筆收入取得的時間、數額、支付人和納稅數額,尤其是要記錄好稅前所得的數額。
市地方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稅務機關將全方位監控高收入行業、單位和高收入人群,高收入者不主動申報或者申報不實,將面臨稅務機關的處罰。目前,稅務機關與工商、銀行等部門信息數據逐步實行聯網,納稅人取得的各項所得會比較容易被稅務機關掌握。因此,高收入者對自行申報的法律義務切不可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