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明確個人向地震災區捐贈所涉及的個人所得征管問題。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昨日在接受早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應納稅所得額應100%扣除個人捐贈,“這也是支持災區重建的一種稅收取向。”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持相同意見,“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扣除個人捐贈額的做法并不新,目前更需要關注的是加強征管服務。個人捐贈者關心的是,有關部門和單位應該及時辦理捐贈憑據,簡化減免程序,這些細節對納稅人的影響很大。”
對于災后重建,施正文認為,中央財政支出為災區補貼,是比較有效的扶持政策。新的所得稅法還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后,可授權國務院出臺專項稅收優惠。不過,稅收優惠對災區重建不一定很有效。此外,營業稅起征點有一個區間范圍,災區省份可以將起征點調整到這個區間的最上限。
劉桓則表示,地震破化了大量企業廠房,在地震災區重建過程中,還可以對企業的經營性用房減免1.2%的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