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政策規定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參見蘇人通[2004]94號)的規定實行。
(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組織工作按照江蘇省人事廳、審計廳關于轉發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蘇人通〔2002〕152號)有關要求進行。
(三)考務組織工作按照《關于印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通知》(審考辦字〔2000〕26號,參見蘇人通[2004]94號)和《江蘇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暫行規定》(蘇人發〔2002〕76號)所規定的要求執行。
二、時間安排及考區設置
200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定于10月16日。
2005年審計初、中級資格考試考點設在我市,高級資格考試全省統一集中在南京設立考點。
三、考試科目、題型及作答方式
(一)審計初、中級資格考試均設《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高級資格考試設《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兩個科目。各級別考試均分兩個半天進行。其中,初、中級資格考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高級資格考試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二)初、中級資格考試試題為客觀題,高級資格考試試題為主觀題。各科試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非立體式、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生嚴禁攜帶BP機、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場,一經發現即按作弊論處。考試時將嚴格檢查。
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
四、報考條件
(一)參加全國審計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報考審計初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也可參加報名。
(三)報考審計中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報考審計高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五)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其截止時間為考試年度當年12月31日。
五、報名組織
(一)報名工作時間定于2005年4月13日至29日(節假日不報名),上午8:30—11:30,下午 2:00—5:00.報名地點設在市人事考試中心(徐州市西安南路市人才市場315房間),聯系電話:0516-5608529.
(二)報考人員在報名前須到報名點領取“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簡稱“申報表”,格式見附件一)和“審計考試報名卡”(簡稱“報名卡”)。
(三)報考者須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在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并備齊下列材料方可給予辦理報名手續:
1、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報考高級者還應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不得使用臨時或過期身份證)。
3、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原件(部分報考中、高級資格者適用,證明格式見附件三)。
4、本人近期1寸黑白免冠光面正面同版照片2張(分別粘貼在申報表與報名卡的指定位置)。
六、收費事宜
(一)根據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我省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問題的函》(蘇價費函〔2002〕41號、蘇財綜〔2002〕34號),初級、中級考試考務費為每人每科收費60元(每人兩科合計120元)。
(二)根據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我省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收費問題的復函》(蘇價費函〔2002〕72號、蘇財綜〔2002〕72號),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費為每人每科110元(兩科220元)。
七、其他
有關考試大綱和教材的征訂以及考前培訓事宜市審計局另行通知。
2005年度審計考試報名卡填涂注意事項
一、2005年度審計考試報名卡已啟用新版格式,原“審計署考試報名卡”更改為“審計考試報名卡”,報考人員及考試管理機構需填涂的信息項全部安排在報名卡正面,報名卡背面為填涂說明。往年所用的原報名卡及報考手冊作廢。
二、除“考試地區”欄外,報名卡所有信息項均需填涂。
三、工作人員發卡時應提醒報考人員首先根據本人報考級別認真填涂“考試類別”欄。
四、“所在地區”欄由工作人員填涂,如確需由報考人員填涂的,工作人員應明確告知其所需填涂的地區編碼,并在收卡時仔細核對。
五、“考生報名號”欄由工作人員填涂,填涂規則為:前兩位為地區代碼的后兩位(即市區碼),后四位為從“0001”起始的序列號。
六、工作人員收卡時應仔細檢查“考試類別”等關鍵信息填涂是否準確。關鍵信息包括:“考試類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單位名稱”、“所在地區”。
七、報名卡要保持整潔,不得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