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事局、審計局,省級有關部門: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和《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發〔2002〕58)文件精神,按照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0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05〕1號)的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做好200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專業知識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統一定于2005年10月16日舉行。
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2:00-4: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2:00-5: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二、報考條件
。ㄒ唬┏、中級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1.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2.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本條第一款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3.參加審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條第一款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二)高級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1.凡報考高級審計師資格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飘厴I,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3.報名條件中任職年限計算,從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時間開始,到考試報名年度2005年底為止。
4.上述各款中的“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
三、報名時間及程序
。ㄒ唬┪沂竺麜r間統一定于20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報名時各市、州將考生的一張一寸免冠照片貼在審計考試報名卡上,于5月10日前報省人事廳考試中心。報考高級審計師資格專業知識考試的還需填寫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審查匯總表(見川人辦發〔2003〕41號文附件2)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隨報名卡報省人事廳考試中心,另一份匯總表報省審計廳人事教育處。
(二)報名程序:
1.報考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到當地職稱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中央及省直在蓉單位的報考人員,到成都市科技服務中心(體育場路2號,電話 86628987,聯系人:何紅嘉、郭宏)報名,其余按屬地原則報名。由本人提出申請,到當地報名點購買《審計考試報名卡》并填寫《200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見川人職〔2001〕5號文附1 以下簡稱報名表)或《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見川人辦發〔2003〕41號文附件1 以下簡稱申報表),經所在單位審查推薦及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報考初、中級資格考試的考生持已加蓋單位公章的《報名表》和學歷證明原件到當地考試報名機構,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規定條件者,辦理報名手續。報考高級審計師專業知識考試的考生將已加蓋單位公章的《申報表》和學歷證明、身份證、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報當地審計局人教處(科)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報名并辦理報名手續;中央及省直在蓉單位的報考人員由省審計廳人事教育處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再到成都市科技服務中心(地址:成都市體育場路2號,聯系人:何紅嘉,電話:86628987)辦理報名手續。
2.考點考場全省統一設置在成都,準考證由審計署考試中心統一編排、打印,各地人事部門核準后發放?忌鷳{身份證原件(不含臨時身份證、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和準考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荚嚂r傳呼機、手機等通訊工具一律不得帶入考場,違者按違紀處理?忌蓴y帶鋼筆、圓珠筆、2B鉛筆、橡皮。答題所用草稿紙由考場統一發放。
四、考試收費標準根據審考辦字〔2005〕2號和省物價局川價字費〔2003〕237號文件的規定,報考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每人每科62 元,報考高級審計師資格每人每科100元,各市、州按報名人數每人每科留存5元,其余經費報軟盤時一并上繳省人事廳考試中心用于上繳審計署考試中心和考務支出。
五、考試輔導教材的征訂與發行
初、中級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上、下冊)在2004年版本的基礎上進行了必要的修訂和完善,該書可作為參加初中級資格考試的應考人員學習參考資料。此外,審計署考試中心對《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復習指南》(適用于初、中級應考人員)進行了修訂,內容除各章學習要求、學習重點、練習題外,還包括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初、中級資格考試試卷與標準答案,供應考人員參考(訂單見附件)。
高級資格專業知識考試輔導資料包括考試大綱和考試參考叢書。考試大綱在2003年大綱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考試參考叢書在2001年版本的基礎上改版修訂。高級資格專業知識考試參考叢書共分6冊,全套叢書約274萬字。其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理論研究》4本書為“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考試參考資料;《審計理論研究》、《審計技術方法》2本書為“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考試參考資料(訂單見附件)。
各地在組織報名時,本著考生自愿的原則征訂,并按輔導教材總碼洋的10%留存后,于4月30日之前將征訂的輔導教材及輔導教材款告之(匯至)成都科技培訓中心并抄報省人事廳考試中心(聯系人:何紅嘉,電話:(028)86628987,帳號:30022010207495600014,開戶行:商行李家沱支行)。
六、考前培訓工作由省審計廳負責安排。培訓工作堅持考培分開,參加考試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不得參與培訓。要堅決貫徹自愿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行要求參考人員接受培訓。
七、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各科目成績均為一次性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三年。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級審計師資格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須在考試成績有效期內,按照評審條件、程序和有關要求申報評審相應資格。通過考試和評審取得高級審計師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高級審計師職務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