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事局、審計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審計廳關于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粵人發〔2006〕77號)精神,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于2006年10月15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報名仍然采用傳統填表的方式進行。各單位或報考者個人請于4月20日前到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綜合部購買兩表一卡,即《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審計考試報名卡》。按規定要求填妥,前往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二)報名確認時間:2006年4月24日-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報名確認地點: 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聯系電話:83543605-217)。
(四)報考條件和報考辦法見附件1.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
日期 | 級 別 | 時 間 | 科 目 |
10 月 15 日 |
初、中級 | 上午9:00-11:30 |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
下午14:00-16:30 | 審計理論與實務 | ||
高 級 | 上午9:00-12:00 |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 |
下午14:00-17:00 |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
三、考試方式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發給省人事廳用印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一)考試內容
1.審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采用閉卷筆試,試題均為客觀題,采用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科目為:
(1)《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
(2)《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
2.審計專業高級資格考試試題為主觀題,采用閉卷筆試,科目為:
(1)《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理論研究。
(2)《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審計理論研究,審計技術方法。
四、其他
(一)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應于9月20日-30日自行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赴考時必須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原件),缺一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收費。初級和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收費標準按照經省政府批準的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規定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標準執行,即每人每科50元。高級審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按每人每科100元收取。
(三)考試用書
報考人員可根據報考類別,自愿選擇相應的考試用書,具體見附件4.
附件:1.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報考辦法
2.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
3.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
4.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單
5.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匯總表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報考辦法
一、報考對象
凡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審計初級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取得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二)報考審計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報考高級審計師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3.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4.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從事審計、財經工作的年限及獲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限計算到2006年12月31日止。
三、報考辦法
(一)提交材料要求
1.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原件經區、縣級市人事局,市直屬單位人事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核對后退回,并由主管部門在復印件上簽章)。
2.已填寫(涂)妥當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見附件2)或《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見附件3)、《審計考試報名卡》各1份。
3.本人近期彩色證件照片4張(其中:大、小一寸照片各1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另外2張小一寸照片貼在報名表和報名卡上)。
4. 報考高級審計師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從事審計工作的時間證明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均須用A4紙復印。
(二)凡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本人提出申請,提交上述材料,經單位審核同意加具意見,原則上按隸屬關系分別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其中報考審計初、中級資格的報考人員還須在報名表“主管部門人事部門意見”欄上加具意見),將報考人員提交的上述材料及填寫好的《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單》(見附件4)、《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匯總表》(見附件5)和考務費、考試用書訂購款到報名點報名。
(三)沒有主管部門的單位,可到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考務部、中國南方人才市場人力資源教育中心或各區、縣級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報名。
附件2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
姓 名 | 性 別 | 出 生 年 月 | 本人近期 一寸免冠 照 片 | ||||||||||||||||||
民 族 | 現有職稱資格 | 現有資格取得年月 | |||||||||||||||||||
現工作單位及部門 | 電話 | ||||||||||||||||||||
學 歷 | 畢業學校 | 畢業年月 | |||||||||||||||||||
所學專業 | 工作單位所在地區 | ||||||||||||||||||||
參加工作年月 | 審計工作年限 | 畢業證號碼 | |||||||||||||||||||
報考資格名稱 | 單位類別 | 身份證號碼 | |||||||||||||||||||
通 訊 地 址 | 郵 政 編 碼 | ||||||||||||||||||||
主 要 簡 歷 | |||||||||||||||||||||
起 止 年 月 | 在 何 學 校 學 習 或 何 單 位 從 事 何 種 工 作 | ||||||||||||||||||||
以上項目由報考人員本人按規定填寫 | |||||||||||||||||||||
本人所在單 位人事部 門審批意見 | 人事(干部)部門 (蓋章) 年 月 日 |
主 人 管 事 部 部 門 門 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報 名 點 審 批 意 見 |
報名點代號 | 報名序號 | |||||||||||||||||||
審核人簽字 年 月 日 | |||||||||||||||||||||
考 構 試 審 管 核 理 意 機 見 |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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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 2006年10月15日 | 資格證書編號 | |||||||||||||||||||
審 批 與 發 證 機 關 意 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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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試管理機構審核意見欄由各市人事局考試部門審核蓋章。如考試工作由市人事部門和市業務主管部門共同負責的,由各市人事局考試部門和市業務主管部門分別審核蓋章。
2.審批與發證機關意見,由省人事廳資格考試部門審批。
3.此表單位類別填寫下列三種之一: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內部審計。
4.此表在本人取得資格后存入本檔案。
5.此表須用鋼筆填寫,字跡工整,涂改無效。
6.通過考試后取得資格時間從考試之日起計算。
附件3 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年月 | 像 片 | |||||||||||||||||||
民 族 | 中級資格名稱及取得時間 | |||||||||||||||||||||
工作單位 | 電 話 | |||||||||||||||||||||
單位類別 | 學 歷 | 學 位 | ||||||||||||||||||||
畢業時間 | 畢業學校 | 畢業證號 | ||||||||||||||||||||
參加工作時間 | 取得中級資格后審計工作年限 | |||||||||||||||||||||
通訊地址 | ||||||||||||||||||||||
身份證號 | 郵政編碼 | |||||||||||||||||||||
以上項目由報考人員本人按規定據實填寫 | ||||||||||||||||||||||
本 事 人 部 所 門 在 審 單 批 位 意 人 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報 名 點 審 批 意 見 |
報名 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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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簽字 年 月 日 | ||||||||||||||||||||||
省 管 級 理 審 部 計 門 考 意 試 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省 成 級 績 人 確 事 認 部 意 門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考試日期 | ||||||||||||||||||||
準考證號 | ||||||||||||||||||||||
成 績 |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 |||||||||||||||||||||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 ||||||||||||||||||||||
成績有效期 |
注:1.此表在評審通過后連同《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表》存入本人檔案。
2.單位類別分三類:A.國家審計;B.內部審計;C.社會審計。
3.填表應用鋼筆填寫,字跡工整,涂改無效。
4.成績有效期截止日從考試之日起計算
附件4 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單
書 名 | 定價 | 訂購數 | 訂購數量 | 小計(元) | ||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上、下冊) | 55元/套 | |||||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復習指南》 | 50元/套 | |||||
《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參考用書》 (2005年版,共6本) |
190元/套 | |||||
《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復習指南》 | 45元/套 | |||||
金額合計(小寫) | ||||||
金額合計(大寫) 萬 千 佰 拾 元 |
注:1. 本表可復制。
2. 本表一式2份,1份交報名點,1份經考試中心確認后由主管單位保存,領書時請出示此表。
單位名稱(蓋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領書人簽收: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 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匯總表
單位代碼:
級 別 | 報考人數(人) | 考 務 費(元) |
初 級 | ||
中 級 | ||
高 級 | ||
合 計 | ||
應繳考務費 元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圓整 |
單位(蓋章): 聯系人: 電話:
以下由考試中心填寫:_______________
材料審核員簽名: ________________
匯總錄入員簽名: ________________
收 款 員 簽 名: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