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7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滬人考[2007]29號
一、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與評審相結合)考試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07年12月31日。
二、考試時間、科目
本次考試日期定于2007年10月21日,具體安排如下:
(一)初、中級: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二)高級: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三、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考試成績為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四、報名相關事宜
(一)報名時間
2007年4月12日-16日(9:00-11:00,13:30-16:00)
(二)報名地點
上海市審計局審計培訓中心(陸家浜路1388號底樓大廳,制造局路進)
報名電話:53079458 53079196
(三)報名方法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報名條件的初審。對初審合格者,在報名表“單位意見”欄內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報考人員攜帶單位初審合格并加蓋公章的申報表,工作證、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限高級審計師)、本人近期黑白免冠一寸光面正面照片兩張,按規定的報名日期和要求,到報名點辦理手續(單位集體辦理亦可)。證件不全者須到有關部門補齊證明方可報名。
本市老考生攜帶2006年度準考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同版)直接辦理報名手續(填寫考試報名表)。
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初級和中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每科45元,高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每科85元。
五、考生須知
考試準考證請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于2007年9月25日-9月30日(9:00-11:00,13:30-16:00)至考試院(瑞金南路438號,近斜土路)領取,逾期視為放棄考試。準考證領取時間等如有變更,將及時在考試院網上發布。考生領取準考證后,請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相關信息。
自2007年起,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題型將進行調整。“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科目考試將取消簡答題和論述題,題型調整為綜合性分析試題,題量為8道試題選答5道,每道題20分。“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科目考試的題型、題量保持不變。
六、成績查詢
(一)考試成績考試后兩個半月可查詢,考試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如有需要,請于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成績查詢”欄目上自行下載打印。
成績查詢電話:95001966
(二)領證時間為考試成績公布后兩個月,地點為相應報名點。
附:1.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限初、中級)(略)
2.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