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7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發[2007]13號
各市人事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07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07]1號)和《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題型調整的通知》(審考辦字[2007]3號)文件的有關要求,為做好我省的考試組織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定于10月21日統一舉行。各市要按照我省的工作計劃(附件1)認真做好各環節的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二、有關政策規定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的規定施行。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按照《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2002]58號)有關要求進行。
(二)考務組織工作按照《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管理手冊〉的函》(人事部人職字[1997]20號)和《關于印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通知》(審考辦字[2000]26號)的規定執行。
三、報名工作從4月份開始。考生報名時需填涂《審計考試報名卡》、《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附件2,報考初、中級資格考試考生填寫,除正常填表貼照片外,還需在申報表右上角貼一張同版備用照片)、《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附件3,報考高級資格考試考生填寫,除正常填表貼照片外,還需在申報表右上角貼一張同版備用照片)。報名卡填涂說明請登錄河北人事人才網進行下載。
各市按照屬地原則做好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報考人員考試申報表和證件復印件要有審查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四、日程安排
(一)4月中旬省人事考試中心向各市寄送《審計考試報名卡》。
(二)《審計考試報名卡》中“考生報名號”、“所在地區”欄由各市考試中心根據填涂說明統一填涂。請各市于5月18日前將已粘貼照片并審核完畢的《審計考試報名卡》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職稱考試處。
(三)7月23日前省人事考試中心將報考人員基本信息下發各市進行信息核對。
(四)各市于8月1日前完成信息核對工作,并根據報名人數按每標準考場30人及每個專業一個非標準考場預測本考區初、中級資格考試所需考場數,確定考點,上報我中心職稱考試處。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集中到省會城市舉行。
(五)9月下旬省人事考試中心將準考證、準考證存根、準考證條形碼膠條及考場編排情況下發各市。
五、自2007年起,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題型將進行調整,“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科目考試將取消簡答題和論述題,題型調整為綜合性分析試題,題量為8道試題選答5道,每道題20分。“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科目考試的題型、題量保持不變。
六、根據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初、中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72元,高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110元。
七、考試期間要有專人值班,請各市于考前10天將考場設置一覽表報我中心。
八、2007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河北省審計廳人事教育處咨詢電話:0311-88606379)。
附件
1、2007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007年4月 | 各市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 |
5月18日前 | 各市將《審計考試報名卡》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職稱考試處 | |
7月23日 | 向各市下發報考人員基本信息進行核對 | |
8月1日前 | 各市完成信息核對工作,并向省人事考試中心職稱考試處上報考場資源情況 | |
9月下旬 | 向各市下發準考證、準考證存根、準考證條形碼膠條及考場編排情況 | |
10月上旬 | 核發準考證,完成考場設置工作 | |
10月中旬 | 按指定時間和地點領取試卷 | |
10月21日考試 | 初級中級 | 上午: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
高級 | 上午: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 |
10月24日前 | 按指定時間和地點送交試卷 |
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