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統計局、人事部《關于印發〈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統字 〔 1995〕 46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國人廳發 〔2005〕 112號)和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06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統考辦字 〔2006〕 1號)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北京地區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在統計崗位上從事統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
2、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遵守職業道德。
(二)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 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 統計 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進行報名。
(三)報名 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2、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3、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獲博士學位。
4、實行資格考試制度前,已擔任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符合上述第(一)條基本條件中規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 2006年年底。
(五)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 統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 統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日期 | 級別 | 考 試 時 間 | 考試科目名稱 |
2006年10月15日 | 初級 | 上午: 9∶00-11∶30 |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
下午: 2∶ 00-4∶30 |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 ||
中級 | 上午: 9∶00-11∶30 |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 |
下午: 2∶ 00-4∶30 | 統計工作實務 |
三、報名辦法
(一)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要求全部報考人員提前到就近的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網點辦理網上支付卡。
(二)非首次報考人員,須于 2006年3月15日至2006年3月30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 (網址: www.bjpta.gov.cn,下同) ,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
(三)首次報考人員須于 2006年3月15日至3月25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填寫提交《統計專業技術 資格考試 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并用 A4紙打印《資格審核表》,按規定貼好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兩張,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審核并蓋章。報考人員須持《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駕駛證執照、護照,下同)、學歷證書、職稱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核。 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于 2006年3月30日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資格審核時間: 2006年3月21日-3月25日
資格審核地點:北京建工培訓中心(地址:東城區東直門外新中街 11號院4號樓,聯系電話:64165149)
考試咨詢電話: 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四)凡已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 200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其他
1、考試大綱的征訂工作由北京市統計局教育培訓中心負責(聯系電話:67050050)。
2、考試成績將于2006年12月上旬公布。參加考試人員可通過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熱線電話16899111和中國統計信息網(www.stats.gov.cn)查詢成績。領取證書時間于2007年初在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二○○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