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7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考函[2007]28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統計局《關于轉發國家統計局、人事部<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京職改辦字〔1995〕009號)和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07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統考辦字〔2007〕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7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ㄒ唬┍本┑貐^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在統計崗位上從事統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
2、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遵守職業道德。
。ǘ﹫竺麉⒓咏y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需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ㄈ﹫竺麉⒓咏y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5、獲博士學位;
6、實行資格考試制度前,已擔任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符合上述第(一)條基本條件中規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7年年底。
。ㄋ模└鶕耸虏俊蛾P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凡符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應向資格審核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日期 |
級別 |
時 間 |
科 目 |
10月21日 | 初級 | 上午9:00—11:30 |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
下午2:00—4:30 |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 ||
中級 | 上午9:00—11:30 |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 |
下午2:00—4:30 | 統計工作實務 |
三、報名及打印準考證辦法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報考人員需持有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網上報名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本次考試不設補報名,請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須于2007年7月5日至2007年7月25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
(二)首次報考人員操作程序如下:
1、報考人員須于2007年7月5日至7月12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填寫提交《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紙打印《資格審核表》,按規定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兩張,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審核并蓋章;
3、持《資格審核表》、報考人員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執照、護照,下同)、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未取得學歷的應屆畢業生還需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上述證件均需原件),于2007年7月12日至7月14日到北京建工培訓中心(地址:東城區東直門外新中街11號院4號樓,聯系電話:64165149)進行資格審核;
4、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于2007年7月25日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ㄈ┓惨艳k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07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其他
1、北京市統計局統計教育中心負責考試大綱及教材的征訂(地址:崇文區永內東街7號,天壇南門向東100米北京現代職業學校院內北樓306室;聯系電話:67026150,67018362)。
2、2007年中國統計信息網正式開通考試成績查詢業務,電話查詢(考試成績)熱線將停止使用。考試結束兩個月后,考生可登錄中國統計信息網(http://www.stats.gov.cn)查詢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
3、考試咨詢電話: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