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環節增值稅的籌劃思路(3)
三、出口經營組織方式的稅收策劃
由于國家對貨物出口環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比較具體,操作起來比較復雜,政策彈性也比較大,因此,人們從不同的角度去考慮,都會有不同的收益。前面我們從經營方式、稅收優惠政策的選擇等方面作了嘗試性策劃,同樣,在經營組織方式上也是有策劃余地的。這里以金松服裝實業公司為例作一個說明。
金松服裝實業公司是1995年5月成立的,擁有自營出口權的生產型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金600萬美元,主要生產成套西裝,兼營其它服裝。最近該公司又接到一批內衣(褲權)業務,要求每月供貨500萬件。由于該服裝工藝簡單,產品質量要求不是很高,再加上公司的生產能力已經滿負荷,所以金松公司未自行生產,另外考慮到行管及外協人手不足,無法派專人去辦理煩瑣的出口手續,公司就決定從晨光服裝廠購進貨物后,通過金沙外貿公司出口至日本的有關客戶。
該公司當月有關業務問題的具體情況如下:
1.產品情況:
制造成本450萬元(其中材料成本400萬元都已取得稅率為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晨光服裝廠以500萬元的不含稅價格銷售給金松公司,該廠生產內衣時產生的增值稅情況是:
進項稅額為68萬元(400萬元×17%)
當月應納增值稅額為17萬元(500萬元×17%-68萬元)
該廠當月實現利潤50萬元。
2.金松公司的核算情況:
公司購進內衣的價格為500萬元(不含稅),其進項稅額為85萬元(500萬元×17%)
公司將內衣銷售給金沙外貿公司的價格為550萬元(不含稅),其銷項稅額為9 3.5萬元(550萬元×17%)
當月應納增值稅額為8.5萬元。
公司當月經營內衣實現利潤50萬元。
3.金沙外貿公司的核算情況:
公司購進內衣的價格為643.5萬元(不含稅價為550萬元),銷售價格為650萬元。
由于金松公司銷售給金沙外貿公司的內衣為非自產品,無法開具稅收繳款書,故外貿公司無法辦理出口退稅,這樣外貿公司不繳稅,也不退稅。外貿公司經營該筆內衣業務,獲得6.5萬元的利潤。
下面對金松服裝實業公司經營的內衣業務進行一下稅收策劃,看看情況將如何?金盛會計師事務所的專家針對該公司的實際情況,提出了三個方案:
其一:將經銷改為代購代銷。
具體的策劃思路是:改變金松公司的經銷商地位,成為代購關系。即將金松公司變成為金沙外貿公司向晨光服裝廠代購內衣,這樣,就可以按照規范的代購代銷手續的要求簽訂供貨合同,由晨光服裝廠直接向金沙外貿公司供貨,提供銷貨發票和納稅憑證:而金松公司則可以為金沙外貿公司代購貨物收取手續費的名義取得好處,金沙外貿公司再以生產型企業晨光服裝廠銷售自產貨物而開具的稅收繳款書辦理出口退稅。
具體的操作方法為:
1.晨光服裝廠直接向金沙外貿公司供貨
服裝廠購入材料400萬元(不含稅),進項稅額為63萬元,生產后以500萬元(不含稅)的價格銷售給金沙外貿公司,同時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收繳款書;銷項稅額為85萬元,應納稅額為17萬元。
2.金松公司向金沙外貿公司收取代理手續費
金松公司收取的代購貨物手續費143.5萬元,應納營業稅7.175萬元(143.5萬元×5%)。金松公司當月經營該筆內衣實現利潤136.325萬元。
3.金沙外貿公司抵稅
公司以500萬元的不含稅價格購入內衣,同時支付金松公司143.5萬元的手續費,支付購貨款時應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85萬元,貨物以650萬元的售價出口日本客商,出口手續辦妥以后立即辦理85萬元的出口貨物退稅,該公司實際并未負擔增值稅。該公司經營內衣出口業務獲得6.5萬元的利潤。
結論,在此方案下,晨光服裝廠和金沙外貿公司的利潤及稅收負擔都沒有發生變化,但金松公司的利潤增加到136.325萬元,同時少繳納增值稅8.5萬元。
金松公司通過策劃得益87.65萬元。
其二,將銷產品改為銷材料。
將金松公司從晨光服裝廠購進內衣銷往外貿公司的思路反過來用,即將金松公司從購貨商的地位改為銷貨商的地位,由金松公司購入生產內衣所用的布料,加上自己應得的利潤銷售給晨光服裝廠,再由晨光服裝廠生產成衣后銷售給外貿公司,外貿公司憑晨光服裝廠提供的稅收繳款書辦理出口退稅手續。具體的操作方法為:
1.金松公司以400萬元的不含稅價格購入布料,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然后以543.5萬元的不含稅價格銷售給晨光服裝廠。金松公司這筆業務當月進項稅金額為68萬元,銷項稅金額為92.395萬元。當月應納增值稅稅額為24.3 95萬元。公司該業務獲得利潤143.5萬元。
2.晨光服裝廠以543.5萬元的不含稅價格購進布料,并組織生產成內衣,然后以643.5萬元的不含稅價格銷售給金沙外貿公司。晨光服裝廠這筆業務當月取得進項稅額為92.395萬元。銷項稅額為109.395萬元,當月應納增值稅額為17萬元。并獲得50萬元的利潤。
3.金沙外貿公司以643.5萬元的不含稅價格(含稅價為752.895萬元)購進,然后以650萬元的價格出口給日本的客戶,出口手續辦妥后,立即可以辦理109.395萬元的增值稅銷項稅金退稅手續,金沙外貿公司實際并未承擔稅收負擔,同時所獲得的6.5萬元利潤不變。
結論:在該策劃方案下,晨光服裝廠和金沙外貿公司的稅收負擔及利潤水平并沒有發生變化,而金松公司的利潤增加到143.5萬元,增值稅的稅收負擔也上升1 5.895萬元,通過策劃金松公司實際獲益77.605萬元。
其三:將經銷改為自產自銷
金松公司現有設備已經滿負荷運轉,在此條件下能不能擴大生產能力?回答是肯定的,擴大生產能力的辦法也有很多,但是投入少,速度快的辦法是租賃。金松公司可以整體租賃,以每月50萬元的租賃費租賃晨光服裝廠來為金松公司生產這筆內衣業務,這樣,金松公司就可以自購布料,自己生產成品以后直接出口,從而享受出口企業“免、抵、退”優惠政策。
具體的業務處理過程是:金松公司購進400萬元的布料,取得相應的進項稅額為68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生產成品后直接以650萬元的價格報關出口,隨之辦理增值稅的退稅手續,月底結賬時,支付給晨光服裝廠租賃費50萬元,企業實際得到利潤1-50萬元,在該方案下,企業通過策劃得到收益91.5萬元。
縱觀以上三個方案的策劃過程,我們可以發現一個特點,即原來由一個企業單獨進行的業務,改為綜合兼顧,整體運作,從而使稅收負擔明顯的降低。在三個方案中,第一方案策劃收益為87.65萬元;第二個策劃收益為77.605萬元;第三個策劃收益為91.5萬元,成果是明顯的。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稅收策劃需要其它多方面因素的配合,如組織協調工作等,此外還有稅收管理上的要求等。因此,我們在從事具體的稅收策劃活動時,要注意統籌兼顧,其中尤其是要研究當地稅務管理上的政策要求及變化情況,以便靈活運用,否則誤人歧途則得不償失。
由于國家對貨物出口環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比較具體,操作起來比較復雜,政策彈性也比較大,因此,人們從不同的角度去考慮,都會有不同的收益。前面我們從經營方式、稅收優惠政策的選擇等方面作了嘗試性策劃,同樣,在經營組織方式上也是有策劃余地的。這里以金松服裝實業公司為例作一個說明。
金松服裝實業公司是1995年5月成立的,擁有自營出口權的生產型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金600萬美元,主要生產成套西裝,兼營其它服裝。最近該公司又接到一批內衣(褲權)業務,要求每月供貨500萬件。由于該服裝工藝簡單,產品質量要求不是很高,再加上公司的生產能力已經滿負荷,所以金松公司未自行生產,另外考慮到行管及外協人手不足,無法派專人去辦理煩瑣的出口手續,公司就決定從晨光服裝廠購進貨物后,通過金沙外貿公司出口至日本的有關客戶。
該公司當月有關業務問題的具體情況如下:
1.產品情況:
制造成本450萬元(其中材料成本400萬元都已取得稅率為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晨光服裝廠以500萬元的不含稅價格銷售給金松公司,該廠生產內衣時產生的增值稅情況是:
進項稅額為68萬元(400萬元×17%)
當月應納增值稅額為17萬元(500萬元×17%-68萬元)
該廠當月實現利潤50萬元。
2.金松公司的核算情況:
公司購進內衣的價格為500萬元(不含稅),其進項稅額為85萬元(500萬元×17%)
公司將內衣銷售給金沙外貿公司的價格為550萬元(不含稅),其銷項稅額為9 3.5萬元(550萬元×17%)
當月應納增值稅額為8.5萬元。
公司當月經營內衣實現利潤50萬元。
3.金沙外貿公司的核算情況:
公司購進內衣的價格為643.5萬元(不含稅價為550萬元),銷售價格為650萬元。
由于金松公司銷售給金沙外貿公司的內衣為非自產品,無法開具稅收繳款書,故外貿公司無法辦理出口退稅,這樣外貿公司不繳稅,也不退稅。外貿公司經營該筆內衣業務,獲得6.5萬元的利潤。
下面對金松服裝實業公司經營的內衣業務進行一下稅收策劃,看看情況將如何?金盛會計師事務所的專家針對該公司的實際情況,提出了三個方案:
其一:將經銷改為代購代銷。
具體的策劃思路是:改變金松公司的經銷商地位,成為代購關系。即將金松公司變成為金沙外貿公司向晨光服裝廠代購內衣,這樣,就可以按照規范的代購代銷手續的要求簽訂供貨合同,由晨光服裝廠直接向金沙外貿公司供貨,提供銷貨發票和納稅憑證:而金松公司則可以為金沙外貿公司代購貨物收取手續費的名義取得好處,金沙外貿公司再以生產型企業晨光服裝廠銷售自產貨物而開具的稅收繳款書辦理出口退稅。
具體的操作方法為:
1.晨光服裝廠直接向金沙外貿公司供貨
服裝廠購入材料400萬元(不含稅),進項稅額為63萬元,生產后以500萬元(不含稅)的價格銷售給金沙外貿公司,同時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收繳款書;銷項稅額為85萬元,應納稅額為17萬元。
2.金松公司向金沙外貿公司收取代理手續費
金松公司收取的代購貨物手續費143.5萬元,應納營業稅7.175萬元(143.5萬元×5%)。金松公司當月經營該筆內衣實現利潤136.325萬元。
3.金沙外貿公司抵稅
公司以500萬元的不含稅價格購入內衣,同時支付金松公司143.5萬元的手續費,支付購貨款時應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85萬元,貨物以650萬元的售價出口日本客商,出口手續辦妥以后立即辦理85萬元的出口貨物退稅,該公司實際并未負擔增值稅。該公司經營內衣出口業務獲得6.5萬元的利潤。
結論,在此方案下,晨光服裝廠和金沙外貿公司的利潤及稅收負擔都沒有發生變化,但金松公司的利潤增加到136.325萬元,同時少繳納增值稅8.5萬元。
金松公司通過策劃得益87.65萬元。
其二,將銷產品改為銷材料。
將金松公司從晨光服裝廠購進內衣銷往外貿公司的思路反過來用,即將金松公司從購貨商的地位改為銷貨商的地位,由金松公司購入生產內衣所用的布料,加上自己應得的利潤銷售給晨光服裝廠,再由晨光服裝廠生產成衣后銷售給外貿公司,外貿公司憑晨光服裝廠提供的稅收繳款書辦理出口退稅手續。具體的操作方法為:
1.金松公司以400萬元的不含稅價格購入布料,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然后以543.5萬元的不含稅價格銷售給晨光服裝廠。金松公司這筆業務當月進項稅金額為68萬元,銷項稅金額為92.395萬元。當月應納增值稅稅額為24.3 95萬元。公司該業務獲得利潤143.5萬元。
2.晨光服裝廠以543.5萬元的不含稅價格購進布料,并組織生產成內衣,然后以643.5萬元的不含稅價格銷售給金沙外貿公司。晨光服裝廠這筆業務當月取得進項稅額為92.395萬元。銷項稅額為109.395萬元,當月應納增值稅額為17萬元。并獲得50萬元的利潤。
3.金沙外貿公司以643.5萬元的不含稅價格(含稅價為752.895萬元)購進,然后以650萬元的價格出口給日本的客戶,出口手續辦妥后,立即可以辦理109.395萬元的增值稅銷項稅金退稅手續,金沙外貿公司實際并未承擔稅收負擔,同時所獲得的6.5萬元利潤不變。
結論:在該策劃方案下,晨光服裝廠和金沙外貿公司的稅收負擔及利潤水平并沒有發生變化,而金松公司的利潤增加到143.5萬元,增值稅的稅收負擔也上升1 5.895萬元,通過策劃金松公司實際獲益77.605萬元。
其三:將經銷改為自產自銷
金松公司現有設備已經滿負荷運轉,在此條件下能不能擴大生產能力?回答是肯定的,擴大生產能力的辦法也有很多,但是投入少,速度快的辦法是租賃。金松公司可以整體租賃,以每月50萬元的租賃費租賃晨光服裝廠來為金松公司生產這筆內衣業務,這樣,金松公司就可以自購布料,自己生產成品以后直接出口,從而享受出口企業“免、抵、退”優惠政策。
具體的業務處理過程是:金松公司購進400萬元的布料,取得相應的進項稅額為68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生產成品后直接以650萬元的價格報關出口,隨之辦理增值稅的退稅手續,月底結賬時,支付給晨光服裝廠租賃費50萬元,企業實際得到利潤1-50萬元,在該方案下,企業通過策劃得到收益91.5萬元。
縱觀以上三個方案的策劃過程,我們可以發現一個特點,即原來由一個企業單獨進行的業務,改為綜合兼顧,整體運作,從而使稅收負擔明顯的降低。在三個方案中,第一方案策劃收益為87.65萬元;第二個策劃收益為77.605萬元;第三個策劃收益為91.5萬元,成果是明顯的。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稅收策劃需要其它多方面因素的配合,如組織協調工作等,此外還有稅收管理上的要求等。因此,我們在從事具體的稅收策劃活動時,要注意統籌兼顧,其中尤其是要研究當地稅務管理上的政策要求及變化情況,以便靈活運用,否則誤人歧途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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