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超市的納稅籌劃
連鎖零售企業的配送業務,是指運用交通工具和人力,將貨物從供應商的倉庫或者零售企業的配送倉庫,分配、運輸至零售企業的各個分店,驗收、錄入系統并整理上貨架的過程。廣義的配送,既包括貨物從供應商倉庫到零售企業的配送中心周轉倉庫,再從配送中心周轉倉庫分配運至各門店的物流方式(即狹義的“配送”),也包括貨物從供應商直達各門店的物流方式(簡稱“直送”)。隨著零售企業配送中心物流功能的擴展,有的還可以開展第三方物流服務(即貨物從供應商到本配送中心周轉倉再到供應商指定的第三方零售企業)。
一、配送業務相關稅收政策與稅收實踐介紹
零售企業的配送物流服務,從流轉稅的角度,可以分解為:貨物倉儲、分揀、運輸、搬運、裝卸等服務。按現行流轉稅政策,均屬于營業稅稅種的課稅范圍。按稅目劃分,則涉及“交通運輸業”和“服務業”兩個稅目。其中貨物運輸和裝卸搬運適用交通運輸業稅目,法定稅率為3%,倉儲屬于服務業稅目,法定稅率為5%.分開適用不同稅率的前提條件是要分開核算。
根據現行的發票管制制度,與取得貨運收入并按3%納稅相掛鉤的相關發票制度包括:(1)只能使用從地稅機關申領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或“全國聯運行業貨運統一發票”(04年升級為電腦版,實行稅局網絡核對。以下均簡稱“貨運發票”);而申購貨運發票的條件是:(2)必須取得政府機關(交通管理局)頒發的《公路貨運許可證》,且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登記有“貨物運輸”字樣,并在地稅局辦理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3)如未能獲準領購并自開貨運發票,就只能逐筆向地稅局申請代開貨運發票,這需要逐筆提交繁雜的資料證明。
實踐中許多連鎖企業沒有申領到貨運發票,但又取得了相關收入,按現行規定就得逐單向地稅局申請代開貨運發票。但由于提交資料繁雜,過高的操作成本令連鎖企業難以忍受。
如果連鎖企業不辦理逐筆申請代開,就會落入這樣的困境:由于地稅局電腦系統中該企業沒有登記“交通運輸業”稅目,無法按3%的低稅率申報納稅,只能擠入“其他業務收入”交納5%的營業稅。不僅如此,當客戶要求開具發票時還要遭遇巨大的困擾:手中只有“其他服務發票”而沒有“貨運發票”,如果在“其他服務發票”上開具“運費、裝卸費”等項目就構成了發票違章,在發票驗銷環節被地稅局發現會課以罰款(罰款金額每張從幾十到幾百元不等);要發票不違章,就只能將物流費統統以“服務費”等模糊的名目收取。
由于連鎖零售企業配送服務的客戶一般為供應商(包括生產商與貿易商),基本上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客戶如果取得“貨運發票”,按現行的增值稅政策規定,發票所列之“運輸費”可以抵扣7%的增值稅(“裝卸費、包裝整理分揀費”不允許計算抵扣)。如果供應商從零售企業取得的發票為“其他服務收入發票”,就不能抵扣任何稅款。
二、連鎖零售企業配送中心業務收入的納稅與開票現狀
大多數連鎖零售企業的配送中心沒有申請取得交通管理局頒發的《公路貨運許可證》,不能在地稅局登記“交通運輸業”營業稅目,因而不能辦理“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認定”,不許領購貨運發票。實踐中多數零售企業是外包(委托其他貨運公司運輸),或者購入若干車輛并辦理車輛的《營運許可證》,自行完成配送業務。收取的配送費則全部按“其他服務收入”交納5%的營業稅并開具“其他服務收入發票”。供應商不能抵扣增值稅。
三、稅收籌劃方案
通過對政策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如果將零售企業的配送業務分開核算,其中的運輸裝卸收入可以獲得3%的低稅率,同時供應商還可獲得“運費”7%的增值稅抵扣。雙方合計可以減輕相當于“運費”9%的稅收節省,或者說可以取得4%的稅收凈補貼。這是現行中國流轉稅被分裂為兩個稅種、并將貨物運輸同時認定為“生產性”和“服務業”雙重矛盾屬性的政策沖突結果。在中國的流轉稅制度調整以前,零售企業可以通過一定的安排來減輕稅負。操作要點包括:
(一)向政府的交通運輸局貨運管理分局申請頒發《公路貨運許可證》。在貨運行業行政管制取消以前,這是一切籌劃的前提。
(二)向工商管理局申請增加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加入“貨物運輸”之類的字眼。如果配送中心獨立注冊非法人分支機構,取得《營業執照》更好。
(三)單獨核算配送中心的業務收支。其中運輸裝卸收入與倉儲收入要分開。
(四)辦理地稅登記變更和“交通運輸業”營業稅目登記。
(五)在地稅局辦理“貨運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購貨運發票。向供應商開具物流費收入發票時,要將運費與裝卸費分開,并注意運費名目的規范化,防止對方國稅機關的責難。
獨立核算配送中心業務收支時應當注意,配送中心為開展配送業務所耗用的工具器具、包裝材料、水電、汽油等支出所取得的增值稅進項,以及外包貨運支付的運費,均不能申報抵扣本企業的增值稅。
四、籌劃成本、收益與注意事項
籌劃的成本包括兩部分:(1)操作成本,包括辦理證照、單獨核算等增加的人力成本;(2)配送業務耗用材料和水電不能抵扣增值稅的損失。
大型零售企業的配送中心一年運輸裝卸收費收入可達上千萬元。經過籌劃,自身可節省營業稅開支可達幾十萬元,已經足以彌補籌劃的成本;同時,籌劃后供應商還可獲得上百萬元的稅收抵扣,對大供應商而言具有較大的經濟意義。由于該籌劃能夠降低整個商品供應鏈的稅收成本,因而對提高本企業的商品價格競爭力能夠有所貢獻。
開展本籌劃活動應當注意的是:未來中國的增值稅制度將進行改革,現在已經考慮將交通運輸業納入增值稅的課稅范圍,并統一稅率,這一措施將從根本上消除內在邏輯矛盾和政策缺陷。屆時本籌劃方案即告壽終。
上一篇:代理行為中的稅收籌劃案例
下一篇:年終如何進行所得稅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