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中的問題透視
為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特定行業或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如減免稅、先征后返等,這些政策的貫徹落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資金積累,增強了企業發展后勁,同時也為區域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但稅收優惠政策也是一把雙刃劍,在執行中仍存在許多問題,造成了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
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為虛增區內稅收收入,騙取財政部新增稅收返還補助。
為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健康發展,財政部1994年下達文件,規定對部分經濟技術開發區以1993年開發區上劃中央財政稅收為基數,對新增收入逐年按比例進行結算補助返還。但某地開發區為了更多地取得財政部新增稅收返還補助,一方面采取措施把區外企業納入開發區納稅,增加區內上劃中央收入;另一方面制定“招商引財”辦法,對在區內納稅的企業實行不同比例的稅收返還,從而吸引外地企業在開發區內注冊成立商貿公司,采取假進貨、假出庫、在關聯企業之間空轉開票、低進高出等手段,將應在外地繳納的稅收轉移至開發。同時,開發區也人為地將這些企業繳納的稅收納入新增稅收之中,從而套取財政部稅收返還補助。
二、區內注冊區外經營享受高新技術開發區稅收優惠。
現行政策規定,國務院批準成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免征二年的企業所得稅,開發區內興辦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按15%的比例征收。個別地方擅自將國務院劃定的開發區面積擴大,把周邊的部分企業納入開發區內,享受所得稅減免,一些企業生產經營、辦公場所不在開發區之內,而在開發區辦理納稅登記,從而享受所得稅減免。還有的企業通過開發區內的關聯企業虛開發票,將區外企業的利潤轉移到開發區內的企業,從而享受減免稅的待遇。
三、特區內生產企業產品銷往外地,卻享受“地產地銷”稅收優惠政策。
為鼓勵經濟特區企業生產的產品在當地銷售,國家規定在海南經濟特區和深圳經濟特區的生產企業所產產品凡在特區內銷售的可免征增值稅。但一些國稅部門在核定減免稅額時,沒有嚴格審核特區內銷售的數量和收入,而采取按比例減免的辦法,一些企業為達到多減免增值稅的目的,采取設立銷售公司的辦法,把產品通過銷售公司銷往特區外,造成了稅收的流失。還有的珠寶首飾等加工企業,從特區外的關聯企業低價購進毛坯原料,經簡單加工后高價銷回原地或其他關聯企業,在特區享受增值稅減免,用特區企業開出的發票抵扣應繳的增值稅。
四、校辦企業、民政福利企業名不副實,違規享受增值稅先征后返和所得稅減免。
現行政策規定,中小學興辦的企業和以安排殘疾人就業為主的民政福利企業可以享受增值稅的先征后返。一些企業為享受這些政策不擇手段,采取、虛假合資等手段將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私營企業注冊成為校辦企業,騙取稅收返還。還有的企業弄虛作假虛報殘疾人員數量,提高殘疾人占生產人員的比例,達到稅收多返的目的。
五、利用發票管理的薄弱環節,虛開發票,偷逃稅款。
金稅工程的實施和CTAIS征管系統的運行,強化了增值稅的發票管理,有效地遏制了虛開增值稅發票問題的發生,但廢舊物資回收發票、道路貨物運輸發票、農副產品收購發票按照規定可以按一定比例抵扣增值稅,這些發票沒有增值稅發票管理嚴格,廢舊物資收購發票和農副產品收購發票大部分由收購單位在國稅部門領取后自行開具。一些企業為少交納增值稅,采取虛開收購發票的辦法,增加抵扣數額。道路貨物運輸發票在一些地方由地稅部門管理,有些地方由交通運管部門管理,而增值稅抵扣由國稅部門審核,造成了管用脫節,因此,個別地方就成立了一些專門從事開票的公司,不管有沒有運輸業務,只要向這些公司交納一定的手續費,就可以無限制地開出發票,用于抵扣增值稅。這些虛開的發票除多抵扣增值稅外,企業還可以計入生產成本,偷逃所得稅,國有企業利用這些虛開的發票,報銷后還可以套取現金,貪污公款,危害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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