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涉外稅收規范管理的重點
一、審核評稅是涉外稅收規范管理的基礎
涉外稅務審核評稅,是加強涉外稅源征管監控力度,堵塞稅收征管漏洞,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的重要有效基礎環節,要確保“兩個到位”,把握“兩個重點”,才能有效地開展了涉外稅務審核評稅工作。
(一)確保“兩個到位”,建立健全崗責體系。一是崗責體系到位。為使審核評稅工作能切實起到提高征管效率、促進收入增長的效果,就應將業務熟練,能吃苦耐勞的人員調整到審核評稅崗位,增加審核評稅崗位的業務含金量且應詳細地劃分各崗位的責、權、利,使之責任更加明晰,工作更加負責。只有崗責體系的完備,才能為順利開展審核評稅工作提供了機制上的保障。二是檢查考核到位。為保證涉外稅務審核評稅的落實,根據辦法和崗位責任制的規定,應采取不定期抽查、定期檢查、年底考核的方式,對審核評稅的工作質量實行全年跟蹤。將抽查、檢查的結果與個人的德、能、勤、績相結合,作為公務員年終考核、評先獎優的重要依據。檢查、考核的實施,為審核評稅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動力上的保障。
(二)把握“兩個重點”,規范審核評稅程序。在實施審核評稅過程中,應把握評析和核實這兩個重點,規范審核評稅程序。一是評析全面、嚴謹。從納稅資料的收集入手嚴格評稅程序,納稅申報期結束后,審核評稅責任人員應確定審核評稅的對象,并在15日內按照評析-核實-認定-處理四個步驟完成審核評稅工作。評析中依據的資料主要是納稅人的日常申報資料,對其完整性、準確性審核的同時,重點應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納稅申報表,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進行認真分析,主要是“三個”分析,即銷售額的增減同比分析、產品毛利率的分析(銷售毛利/銷售收入×100%),和稅負率(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100%)的分析,判斷納稅人是否申報異常。二是核實準確、細致。針對出現異常的情況進行核實,核實主要采取約談的方式進行,即約見企業負責其辦稅的人員,由其對稅務機關審核評析中發現的問題或疑點,做出解釋說明或提供有關舉證材料。凡提供舉證材料的要填寫《舉證資料簽收單》。約談結束后,稅企雙方應在《審核評稅約談記錄》上簽字。進一步為認定和處理提供支持。
二、審計與反避稅是涉外稅收規范管理的核心
審計與反避稅是機構改革后現階段涉外稅收仍需加強的工作,也是涉外稅收的特色工作,應從基礎入手,循序漸進,強化措施,不斷抓實此項工作。
(一)完善組織體系,強化信息搜集
針對現階段因機構改革將原有的涉外機構撤消且業務重組實際現狀,應加強涉外稅收審計與反避稅工作的人員配備,設置審計與反避稅工作組(崗),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從事涉外稅收審計與反避稅工作,要保證反避稅工作開展的人力需求。在信息的搜集、整理方面,一是應積極主動與相關單位及相關部門聯系,多渠道取得每年出口型企業信息資料;主要應從財政、金融、海關等單位和出口退稅部門搜集行業利潤率信息、融資利率信息和外匯匯率信息及出口數據等信息;二是應結合自身日常工作或專項工作如年度所得稅匯算、稅收政策調查、連續三年虧損企業調查等項工作,系統收集長虧不倒企業、跳躍性贏利企業的信息資料。三是對搜集的信息進行簡單加工,建立適合本地區審計與反避稅工作需要的信息庫,實現信息共享,真正發揮其在審計與反避稅中的作用。
(二)充分利用審核評稅信息,著力開展審計與反避稅工作
為了使涉外稅收規范管理形成職能工作責任化,內部運轉條理化。一是應將審核評稅的評析資料傳遞到審計環節的分析性復核底稿中加以利用,以減少或避免重復工作。二是應將審核評稅的評析資料作為篩選避稅嫌疑戶組成部分。篩選避稅嫌疑戶除依據審核評稅的評析資料外,還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申報和所得稅匯算清繳中了解的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交易情況進行判斷確定。三是應將審核評稅的評析資料作為審計與反避稅基礎環節。對納稅人的申報表和財務報表進行審核評析的異常情況,按性質不同分別按要求處理。即對涉嫌偷、逃、騙稅和發票違法的行為,審核評稅操作人員需按程序將問題移送到審計(稽查)部門或崗位進行處理;對需按程序將問題移送到反避稅部門或崗位進行處理。無論是涉嫌偷、逃、騙稅和發票違法的行為,還是涉嫌避稅嫌疑的行為,最后都應把審核評稅的評析和認定作為必不可少第一手資料歸檔形成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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