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司法及公共事業——流轉稅優惠政策(二)
6.援助貨物免稅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貨物和設備,免征進口增值稅。(條例第16條)
7.軍隊、軍工單位進口免稅
軍隊、武警、軍工系統各單位經總后勤部和國防科工委批準進口的專用設備、儀器儀表及其零配件,免征進口增值稅。((94)財稅字第11號)
8.外交免稅。
駐華使(領)館運進的公務用品,外交代表運進的自用物品,使(領)館行政技術人員到任半年內運進的安家物品,免征進口增值稅、消費稅、關稅。 (國發[1995]34號)
9.法定貨物減稅
納稅人銷售或進口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增值稅按13%的稅率征收。(條例第2條)
10.自來水減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來水,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94)財稅字第14號)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貨物和設備,免征進口增值稅。(條例第16條)
7.軍隊、軍工單位進口免稅
軍隊、武警、軍工系統各單位經總后勤部和國防科工委批準進口的專用設備、儀器儀表及其零配件,免征進口增值稅。((94)財稅字第11號)
8.外交免稅。
駐華使(領)館運進的公務用品,外交代表運進的自用物品,使(領)館行政技術人員到任半年內運進的安家物品,免征進口增值稅、消費稅、關稅。 (國發[1995]34號)
9.法定貨物減稅
納稅人銷售或進口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增值稅按13%的稅率征收。(條例第2條)
10.自來水減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來水,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94)財稅字第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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