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投資稅收優惠政策(五)
五、高新技術信息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經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認定,并經稅務部門核準的信息企業,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一)對從事生產開發性的信息企業,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省人民政府確定為技術先進的企業,第6年至第8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二)對從事商業經營其他性質的信息企業,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2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減半免征所得稅期滿后,當年產品出口額達至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當年減按10%稅率征收所得稅。
(四)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從事信息產業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得免征所得稅。
(五)信息企業從事信息產業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得年凈收入在1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所得稅,超過30萬元以上部分,依法征收所得稅。
經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認定,并經稅務部門核準的信息企業,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一)對從事生產開發性的信息企業,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省人民政府確定為技術先進的企業,第6年至第8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二)對從事商業經營其他性質的信息企業,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2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減半免征所得稅期滿后,當年產品出口額達至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當年減按10%稅率征收所得稅。
(四)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從事信息產業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得免征所得稅。
(五)信息企業從事信息產業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得年凈收入在1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所得稅,超過30萬元以上部分,依法征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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