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多轉材料成本偷稅案
稅務人員對其進行檢查時,在“原材料”帳戶中發現,材料計價系采用加權平均法,理應每月計算原材料平均單價,用于結轉材料成本。但是從原材料帳上發現,有的“原材料”帳戶長達半年多沒有計算平均單價,造成許多種原材料結存余額與單價、數量的乘積不符,其中有的原材料帳面余額甚至存在藍數量、紅金額的現象。檢查人員深入到原材料倉庫和保管員一起,對所有的原材料進行了帳實核對。結果查明該單位確實存在利用不調整原材料單價的手法,多轉材料成本,共查出多結轉原材料成本400036元,漏稅款132012元。
稅務部門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生產中耗用的材料,必須按實際價格計算,責成該企業調整由于原材料計價不正確而多轉的材料成本,并補繳偷漏稅款。
調整的會計分錄為:
?。?)調增原材料:
借:原材料 400036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00036
(2)補計所得稅: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32012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32012
(3)上交稅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32012
貸:銀行存款 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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