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手做空偷稅終被罰
江西省吉水縣華源再生紙廠(以下簡稱華源紙廠)主要生產瓦楞紙,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3年9月,福建人黃健等3人承包了該產,并于一年后買斷了該廠的所有權。2006年4月,井岡山市國稅局發函至吉水縣國稅局,稱井岡山福利紙箱廠購進吉水縣華源再生紙廠92.7萬元的瓦楞紙未開發票,要求協查。吉水縣國稅局立即組織人員對華源再生紙廠進行檢查。
案件查處
為了不打草驚蛇,專案組一行悄悄來到井岡山福利造紙廠開展調查,得知井岡山福利造紙廠是一家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民政福利企業,其從吉水華源紙廠購進的瓦楞紙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而是由華源紙廠保管員開出發貨及驗收清單、出倉憑證或出(進)倉單,井岡山福利造紙廠依據發貨及驗收清單、出倉憑證或出(進)倉單匯出貨款。2004年~2005年,井岡山福利造紙廠共購進華源紙廠瓦楞紙532.29萬噸,含稅貨款108.48萬元。
辦案人員回過頭來,調取華源紙廠的有關賬簿憑證,與外調情況一一核對。華源紙廠的會計賬簿、憑證沒有與井岡山福利造紙廠的任何業務往來記錄,也沒有向井岡山福利造紙廠銷貨的發票。核對企業的納稅申報情況,與會計賬上所記的銷售收入相吻合,辦案人員懷疑企業很可能存在賬外經營現象,涉嫌偷稅。辦案人員找到黃健,黃健開始還抵賴,但看到辦案人員拿出的證據,才不得不承認這部分收入記錄在自制賬簿上,數據由保管員保管。保管員交代,向井岡山福利造紙廠出售瓦楞紙時,按發出數量先開具發貨及驗收清單,然后根據清單數及雙方商定的單價開具出倉憑證或出(進)倉單,再將銷售數量、金額及資金回籠情況登記在自制賬簿“井岡山老左往來數”上。經查,自制賬簿的數據與井岡山福利造紙廠提供的數據分文不差。 事實已然清楚。華源紙廠利用購貨方不要發票之機,銷售貨物不開具發票,銷售收入不記賬,也不申報納稅,偷逃國家稅收??牲S健辯解稱,廠里機器設備陳舊落后,生產出來的瓦楞紙產品質量不穩定,經常出現超克重、超水分、含雜質過多和破損多等問題,退貨、降價銷售等情況也時有發生,會計上無法及時入賬,只好由倉庫保管員掌握各客戶的調貨單,當然也就不能及時申報納稅。因此,不是故意隱瞞收入,而是操作不夠規范所致,最多只算延遲納稅,不能算偷稅。而華源紙廠未開發票的原因則是與購貨方井岡山福利造紙廠商量好了,按照購貨方要求的時限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方暫不需要專用發票抵扣,也就沒有開發票,待需要時再補開。而且,在認定偷稅數額上,華源紙廠認為,紙廠是“用廢”企業,稅收政策規定可以依取得的廢舊物資經營單位開出的發票金額按10%抵扣進項稅。而少計收入部分所對應的購進廢紙取得的廢舊物資發票沒有申報抵扣稅款,如果按17%的稅率來計征稅款、計算罰款,不合理,應該抵扣這部分進項稅。
案件處理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1993]150號)規定,專用發票開具有嚴格的時限要求,一般納稅人必須按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得提前或滯后。對沒有按時開具發票的行為,《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屬于未按規定開具發票行為,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對所偷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的罰款。至于企業認為未記收入部分沒有申報抵扣進項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28號)中《廢舊物資發票稽核辦法》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所有需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廢舊物資發票,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愈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然,根據上述規定,華源紙廠的行為已經構成偷漏稅,且偷稅數額較大,達到了移案標準。因此,專案組將該案移送給司法機關處理。據悉,目前此案正處于司法調查階段。而華源紙廠已經補繳了全部偷逃稅款并支付了相應罰款。
深刻教訓
華源紙廠在利益的誘惑下,銷售貨物不開發票、不計收入、不申報納稅,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不僅要按銷售收入全額征收增值稅并加收滯納金,而且取得的廢舊物資普通發票也不能抵扣進項稅,且還被處以巨額罰款,顯然得不償失。
為了避免類似事情的發生,一方面企業應加強稅法知識的學習,樹立依法納稅意識,切實遵從稅法;另一方面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經營實際,認真研究稅法,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開展納稅籌劃。例如根據華源紙廠的情況,該廠完全可以利用分期收款方式來銷售貨物,以延遲納稅時間,獲取資金時間價值,或者利用廢舊物資進項抵扣稅收優惠政策,合法節約納稅成本。但千萬不能想當然,更不能“踩邊線”進行“偽籌劃”,否則,最終受害的只能是企業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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