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退人員重新就業取得工資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文件規定:實行內部退養的個人在其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屬于離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到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其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同一月“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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