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如何確定
問: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如何確定?
答:(1)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價格的,扣除項目金額為: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轉讓時繳納的稅金(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稅)+其他允許扣除金額
(2)不能提供房地產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扣除項目金額為:
購房發票金額×(1+5%×年限)+轉讓時繳納的稅金(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其他允許扣除金額年限=實際擁有房地產累計月份÷12
(3)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契證所載“房產土地價值”核定購房價格計算扣除項目金額:
房產土地價值×(1+5%×年限)+轉讓時繳納的稅金(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其他允許扣除金額
年限=實際擁有房地產的累計月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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