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的萬元手寫版發票能否使用
問: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偽稅控系統的通知中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必須納入防偽稅控系統,同時在全國廢止手寫萬元版增值稅發票。請問:從2002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的萬元手寫版發票能否使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通告》(國稅發[2000]183號)明確規定:2001年將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推行到所有開具萬元以上銷售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的企業。自2002年1月1日起,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須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額在萬元以上的專用發票,同時全國統一廢止手寫萬元版專用發票。自2002年4月1日起手寫萬元版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的扣稅憑證。此文件沒有規定到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小規模納稅人在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萬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應可以使用。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對小規模納稅人稅控防偽系統方面如何規定現沒有明確。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通告》(國稅發[2000]183號)明確規定:2001年將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推行到所有開具萬元以上銷售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的企業。自2002年1月1日起,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須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額在萬元以上的專用發票,同時全國統一廢止手寫萬元版專用發票。自2002年4月1日起手寫萬元版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的扣稅憑證。此文件沒有規定到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小規模納稅人在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萬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應可以使用。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對小規模納稅人稅控防偽系統方面如何規定現沒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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