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計提的標準是什么
問:工會經費計提的標準及有關規定,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是否可以計提文體活動費,標準如何?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一點五計算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678號)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交的經費,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一點五計算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678號)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交的經費,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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