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現金養老保險是否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我公司因為沒有參加社會統籌保險,所以每月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員工發放現金讓員工自行購買商業保險,對這部分相當于養老保險金額的所得,我公司是否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答: 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企業和個人只有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才可以不計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員工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和養老金,均應全額并入工資薪金總額中一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 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企業和個人只有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才可以不計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員工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和養老金,均應全額并入工資薪金總額中一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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